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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郯城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号: 郯政办字〔2017〕67号 成文日期: 2017-09-27
发布日期: 2017-09-2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政办字〔2017〕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郯办发〔2016〕36号)和《2017年郯城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郯政办发〔2017〕5号)要求,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郯城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我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重要部署的具体政策、措施,审议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办法、监督考评等制度性文件。

(二)调度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三)协调解决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部署重点工作任务。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张强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庆民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朱文江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史志办主任

成员:杨双宝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晓升 县新闻和网络管理办公室主任

徐袛成 县委党校副校长

陈秀云 县编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局长

曹峰 县扶贫办副主任

孙中民 县发改局副局长

徐雷 县经信局副局长

蔺灼运 县教体局副局长

孙兆伟 县科技局副局长

于夫利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士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卞伟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朴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善超 县人社局副局长

陈委 县国土局副局长

孙茂元 县住建局副局长

孙久江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局长

王会猛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郑文波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运管所党总支书

杨寿春 县农业局副局长

张承厚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外贸总公司经理

朱凤波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朱怀安 县卫计局副局长

周涓 县审计局副局长

陈洪军 县环保局主任科员

张建 县国资公司副经理

孙华 县国税局副局长

杨启安 县地税局副局长

孙成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全生 县安监局副局长

徐秀琴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王友才 县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徐建坤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陈君默 县法院副院长

严东国 县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议题提报、联络对接等。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次以上。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二)工作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随时提报,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议题需其他人员列席的,由议题提报单位一并提出。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实行动态调整、相对稳定,因工作分工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时,由成员单位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提供替换成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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