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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水利局关于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案
文号: 郯水发〔2021〕26号 成文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06-1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水发〔2021〕26号

 

根据《关于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案》(郯纪办发〔2021〕11号)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市纪委全会和县纪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廉政警示教育网络建设为契机,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操心的烦心事揪心事,帮助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整治内容主要有2个方面的,涉及2个领域。具体如下:

(一)整治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已将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划转到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县水利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一要督促好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加强供、用水管理,及时解决农村供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化解矛盾,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期、高效运行。二要督导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如期完成全县548个村庄提升改造任务。(责任单位: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二)整治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工程建设领域:一是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规范工人实名制管理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工人信息不完善,工资无法及时通过银行代发,工人无法及时领取工资;二是施工企业对监管平台出现的预警信息处理不及时。(责任科室:建设科)

三、步骤安排

专项整治自2021年6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主要有部署启动、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整改查处、总结提升5个方面工作。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中旬)

根据县纪委监委工作方案部署,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并召开专题动员大会;成立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谢飞任组长,党组成员高学洲、徐勤杰、王渊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局纪检办、建设科、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检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材料收集等日常工作;由纪检办牵头起草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及时将整治方案报送县纪委监委。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前)

督促相关科室、单位对照整治内容,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对水利系统内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及时建立台账,逐条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措施。

(三)监督检查阶段(6月至10月)

由纪检办牵头组织开展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监督检查;各相关科室、单位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水利行业系统内推动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执行机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四)整改查处阶段(7月至11月)

各相关科室、单位做实做细自查自纠,应由本级科室、单位整改的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8月10日、11月10日前,由纪检办将阶段性进展、成果数据、解决问题等情况汇总并报送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五)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

各相关科室、单位对整治效果作出定量和定性评估,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完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12月10日前,由纪检办将整治情况总结汇总并上报县纪委监委。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科室、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扎实推动开展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切实把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日程,精心组织,集中精力抓好落实,保证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巩固成果,常抓不懈。坚持常态长效、标本兼治,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将集中行动转入常态化运行,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极大地提升。

 

郯城县水利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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