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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郯发改〔2022〕16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10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发改〔2022〕16号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你单位《关于确定郯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郯城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仍按照《关于郯城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郯发改〔2019〕5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一、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4元/平方米。
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每月5元/平方米。
该标准自2022年3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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