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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号: 郯政办字〔2017〕97号 成文日期: 2017-12-31
发布日期: 2017-12-3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政办字〔2017〕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


郯城县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务阳光透明,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提高会议效率,全面增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利益相关方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及下列议题的会议,可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

(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规划;

(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其他有必要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的问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市民代表、公众、新闻媒体等人员。

第四条利益相关方的权利:

(一)对拟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搜集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

(二)就拟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等相关资料向县政府有关单位机关进行咨询;

(三)会上有权要求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安排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的会议,应提前3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列席会议的代表。

第六条利益相关方的来信、专题调研报告等,可由县政府办公室呈县政府领导阅处或责成有关部门办理。

第七条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利益相关方就本部门的工作进行专题座谈。

第八条利益相关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主办部门整理后,可由县政府办公室转送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有关部门要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利益相关方,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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