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郯招委〔2019〕3号 | 成文日期: | 2019-04-30 |
发布日期: | 2019-04-30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招委〔2019〕3号
县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考点学校:
《郯城县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中共郯城县委网络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郯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郯城县公安局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
郯城县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方案
为规范整顿考试秩序,打击考试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方案》,定于2019年4月下旬至6月底在全县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考试秩序,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切实解决考试安全问题,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学生考试诚信法纪教育,诚信考试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加强考试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考试环境得到净化,考风考纪实现根本好转;考试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防范水平进一步提高;考试安全协同治理体系基本形成,考试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为实现“不敢作弊、不能作弊、不想作弊”的“平安考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措施
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在全县范围开展五个专项行动:
(一)加强考试管理专项行动
1、成立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分管领导负责,县教育和体育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参与的“加强考试管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田 伟 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县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沈雁斌 县招生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 袁以平 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朱玉宏 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科长
张方维 县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科长
马毅荣 县教育和体育局安全办主任、妇委会主任、职业教育教研室主任
郭金平 县教育和体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杨再锋 县教育和体育局电教站站长
周传海 县教育和体育局信访室主任
姜玉田 县教育和体育局督察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周向全 县自考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联络员:周向全,电话:6221329,15853925699
2、工作任务:
(1)全面加强考试管理制度建设。对教育招生考试、教师招聘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和面试)等各类考试进行综合分析,互相借鉴、互相补充、取长补短,进一步完善考试管理各项制度。完成时限:5月底前。
(2)严格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考点、考试组织者、监考人员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主体责任链条。严格贯彻落实《临沂市监考员管理办法》。完成时限:5月中旬。
(3)深入开展学生考试诚信法纪教育。在全县普通高中、初级中学深入开展学生考试诚信法纪教育。完成时限:5月底前。
(4)全面开展考试风险大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完成时限:5月底前。
(5)扎实开展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每次考试都要组织严格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履职意识教育、法治教育、考试业务等。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打击生产销售作弊器材专项行动
1、成立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参与的“打击生产销售作弊器材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田 伟 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县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邹维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于福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志刚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沈雁斌 县招生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周向全 县自考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朱 军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廖军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科长
马文静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联络员:周向全,电话:6221329,15853925699
2、工作任务:
(1)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完成时限:5月上旬。
(2)接收网站上群众举报信息。完成时限:5月底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长期坚持。
(3)网上搜索收集违法生产、销售作弊器材线索、证据。完成时限:5月底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长期坚持。
(4)联合执法大检查:在全县范围内对电子市场等相关场所组织一次联合大检查,摸排违法生产、销售作弊器材线索、证据。完成时限:5月底前。
(5)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作弊器材行为。生产、销售作弊器材用于考试作弊、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无照经营的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完成时限:5月底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长期坚持。
(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1、成立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的“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邹维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田 伟 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县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
李志刚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成 员:朱 军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沈雁斌 县招生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姜玉田 县教育和体育局督察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马文静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周向全 县自考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联络员:朱军,电话:6153314,17862259365
2、工作任务:
(1)对2018年底以来,在艺术考试、研究生考试、普通专升本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涉嫌考试作弊的违法犯罪线索逐条梳理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办, 一查到底。完成时限:5月上旬前。
(2)对兜售考试试题及答案、组织招揽作弊考生、涉嫌考试诈骗等线索深入分析研判,追根溯源,依法打击整治。完成时限:5月底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长期坚持。
(3)对案件涉及不法团伙人员、考生和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完成时限:5月底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长期坚持。
(4)考试期间加大联合防范排查力度,对在考场内外非法发射无线电信号、携带作弊器材用于考试作弊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完成时限:长期
(四)清理整顿助考培训机构专项行动
1、成立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参与的“清理整顿助考培训机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田 伟 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县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邹维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传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郭金平 县教育和体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周传海 县教育和体育局信访室主任
姜玉田 县教育和体育局督察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朱 军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李方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联络员:周向全,电话:6221329,15853925699
2、工作任务:
(1)按照对培训机构管理的权限,对全县核心业务为艺术考试、普通专升本考试、研究生考试、春季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教师资格考试、教师招聘考试等考试培训机构,全面开展资质、业务及广告宣传等方面的审核。完成时限:5月底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长期坚持。
(2)对未经审批擅自开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组织考试作弊等违法行为的,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完成时限:5月底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长期坚持。
(3)严把教育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前置审批和后期监管,建立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检查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成时限:5月底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长期坚持。
(五)净化涉考网络环境专项行动
成立由县委网信办牵头,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参与的“净化涉考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霍连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新闻中心)主任
副组长:田 伟 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县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
邹维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宋 永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新闻中心)科员
袁以平 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周向全 县自考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朱 军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联络员:宋永,电话:2100115,13355042757
2、工作任务:
(1)实时搜索、监测、研判涉考有害信息。
(2)对通过网站论坛、贴吧、博客、微博、微信、QQ 群等互动栏目,搜索引擎、社交网站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传播渠道散发疑似试题泄密、考试作弊等有害信息的,及时进行综合研判。
(3)对涉考有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封堵删除。
(4)根据涉考有害信息的危害程度,及时落地查人,依法惩处。
完成时限:5月底前为一个阶段,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长期坚持。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郯城县“净化考试环境严打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由县招生委员会负责,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推动。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定期调度工作,汇总进展情况。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会商研判形势,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协调联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系统打击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专项活动于4月下旬开始启动,4月下旬至5月实施集中整治行动,5月底向社会通报专项行动成果,6月底汇总工作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保障考试安全打击考试作弊犯罪活动长效机制。专项活动期间,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正面宣传引导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掌握好宣传报道的时机、角度和力度,及时发布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形成宣传声势和强大震慑。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章立制,把整顿考试秩序、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加强对教育考试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形成常态化的联合执法合力,持续净化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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