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郯发改〔2022〕2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27 |
发布日期: | 2022-04-27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民政局
关于规范全县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
郯发改〔2022〕29号
县殡仪馆: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临沂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扩大惠民殡葬范围和提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临民〔2020〕59号),临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规范全市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9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殡仪馆在保证基本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并坚持丧属自愿选择的原则,与丧属签订书面协议。延伸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延伸服务项目及殡仪馆销售的丧葬用品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仪馆根据成本及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
三、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对以下对象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生态环保炉)、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殡仪馆装尸袋、防尘垫、遗物焚烧、抬尸、消毒等11项殡葬服务项目:1、具有郯城户籍的居民;2、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及我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3、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4、驻郯城部队现役军人;5、驻郯城大中专院校非郯城户籍的学生;6、我县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四、殡仪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023年4月30日。
附件:郯城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民政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郯城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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