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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郯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总体计划》的通知
文号: 郯农安字〔2021〕1号 成文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3-2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农安字〔2021〕1号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2021年郯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总体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9日


2021年郯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总体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内容

全年县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不少于800批次;乡镇完成农产品定性检测不少于31200批次,快速检测数量根据任务安排由各乡镇具体制定。

二、任务安排

(一)县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不少于800批次,并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要在蔬菜、水果采收及水产品投放、收获高峰期、农药使用高峰期以及重大节假日等时段开展监测,可定量和快检相结合。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并将监测计划、方案、结果等有关情况,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二)乡镇:各乡镇开展快速检测,快速检测总数不得少于3500批次;省级示范乡镇监管机构所在乡镇全年快速检测总数应当不得少于2400批次,种植业面积低于5万亩的可视情减量。确保所辖区域内合作社、大户、农业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全覆盖。

三、监测对象

“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县级以上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园区、一村一品、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部分种植散户。

四、监测种类

(一)蔬菜。监测的蔬菜品种为当地主要蔬菜生产品种与消费品种。种类应在番茄、茄子、辣椒、黄瓜、西葫芦、苦瓜、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芸豆、豇豆、扁豆、大白菜、普通白菜、芹菜、菠菜、生菜、蕹菜、茼蒿、韭菜中选择,原则上不能超出以上范围。如确需超出,可在茄果类、瓜菜类、豆类、叶菜类、鳞茎类、芸薹属类等蔬菜中抽取。蔬菜名称填写要规范,蔬菜名称参考GB2763-2016附录A中“中文名称”,严禁使用俗名、别名。

(二)水果。重点监测苹果、桃、草莓等主要水果和时令水果。

(三)其他。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也应列入主要检测种类。监督抽查的样品种类还应包括群众举报、明察暗访等涉及到的重点、高危品种以及在风险监测中出现的不合格样品种类。

(四)水产品。主要包括草鱼、鲢鳙鱼、鲤鱼、鲫鱼、乌鳢、

鲟鱼、河鲈、梭鲈、狗鱼、金丝鱼、大鳞鲃等

五、抽样方法、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方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的抽取样品按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及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品的采样方法》及DB 37/T 3489-2019《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每个乡镇抽取的样品种类应按规定尽量多抽取,被抽检乡镇的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管理总体水平。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蔬菜水果及水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判定限量值见附表。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 2763-2019 以及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进行判定,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七、对不合格样品的追查及监督抽查

检测结果出来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将不合格样品检测情况反馈到被检乡镇,由受检单位确认。同时,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协同县农业执法机构对不合格的样品进行追查并跟进监督抽查,对确认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进行查处和督促整改,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农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要落实经费保障,加大监测力度;要科学制定监测计划,统筹安排实施;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工作开展,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二)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各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农产品生产的规律特点,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的实施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执行。

(三)努力提高监测管理水平。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不断提高检测管理水平,检测产品以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等为主,其它类食用农产品不得超过抽检总数的5%;原则上对风险较高的重点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批批跟踪检测,做到“凡检必公开”。要对附带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测,督促生产主体做好自检,乡镇机构做好巡检,县级主管部门还要依据生产主体名录库实施“双随机”抽查,开展定量检测。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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