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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郯城县人民法院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 郯城县公安局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郯城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郯农安字〔2021〕2号 成文日期: 2021-10-30
发布日期: 2021-10-3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农安字〔2021〕2号


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兽医局、省通信管理局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21〕2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郯城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工作落实,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郯城县人民法院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 郯城县公安局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30日


郯城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兽医局、省通信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为扎实做好郯城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以省确定的重点农产品为基础,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4种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按照一年全域摸排、破题布局,两年打防并重、凸显成效,三年建章立制、长效管理的目标要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治理的重点品种

蔬菜产品聚焦:韭菜、芹菜、生姜、豇豆

畜禽产品聚焦:鸡蛋、乌鸡、肉牛、肉羊

水产品聚焦:大口黑鲈、乌鳢、鲟鱼、大菱鲆、鳊鱼、大黄鱼

省、市、县集中治理上述问题突出的品种,各乡镇(街道)可根据生产实际和监测情况增加治理品种。

三、行动时间

2021年6月—2024年6月。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管控。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县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严把农药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加大农药兽药质量监测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建立健全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限用农药监管,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2024年底前,按照国家、省部署,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要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养殖、屠宰环节。认真落实《临沂市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加强渔用投入品管理。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电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方案要求,加强ICP备案管理,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从事农药兽药违法经营和宣传活动的网站(APP)进行定位、处置;协同开展农药兽药经营网络清理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搜索引擎、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对涉及农药兽药经营和宣传情况开展自查整改,在信息查询、数据提取、违法信息屏蔽、停止服务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有力打击网上违法销售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提升基层精准管理能力。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五有”“六落地”建设标准全达标,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实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网格化管理。以乡镇为单位,厘清本地重点治理品种的生产基地(生产者)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以县为单位定期更新、推送生产主体目录。探索建立重点治理品种农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推广“阳光农安”模式,运用视频等电子化工具,推进用药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服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三)推广绿色生态种养殖方式。结合当地气候、生态等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现状,调整优化种植养殖区域布局,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安全合理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推进农残控制关键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倡导蔬菜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加快农药减量。强化畜牧、水产重点品种绿色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模式发展,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督促养殖者加强水产、肉鸡、蛋鸡药物使用管理,要根据管理能力适度调整养殖密度。积极推进将牛羊禽的屠宰纳入定点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四)严把种植养殖环节用药安全。推行生产经营主体公开承诺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法律意识,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理念。强化安全用药宣传培训,在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场所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宣传资料,对重点品种的规模化生产主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用药培训,督促其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县乡加强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重点产业生产主体的巡查检查,每年度实现区域内全覆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用好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速测”)手段,实行精准监管。县级要充分利用限用农药经营购销台账,对限用农药实际用途与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一致的,应依法严厉查处。在重点品种上市高峰期,县乡联动,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检比例,强化分析研判,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公安局]

(五)全面推行达标合格证制度。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重点品种生产主体名录,实现已实施合格证主体100%信息可查,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信息化管理。督促指导生产重点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所有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试行主体和品种进行扩充。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全年对实施合格证主体的巡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加大打击力度。乡镇监管机构要明确对开证主体生产指导、巡查检查、教育培训的工作职责,将合格证制度实施与监管纳入重点工作事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六)全面推行信用化管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主体库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农安信用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作用,规范农安信用评价管理业务流程,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推动将其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达财政支持项目、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等的必要条件。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宣传培训,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安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定期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对良好诚信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联合守信激励,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联合失信惩戒,营造诚信生产、守信经营,共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七)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重点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含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含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种植业重点品种中克百威、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腐霉利、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开展针对性速测。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重点品种时应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含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杜绝采购无证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强化执法行刑衔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畜牧兽医部门根据职责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开展行政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商请提供认定意见、风险评估意见以及无害化处理涉案物品的,应予以配合。公安机关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黑窝点”、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作为“昆仑”专项行动的重点,及时掌握本地农产品抽检情况,对可疑问题开展重点摸排,按照“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求侦办犯罪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对于重大案件,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依法监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完善管理制度。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相关案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十)完善农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级食(药)安办和县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专项协作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兽药残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将农兽药残留治理情况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和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评议考核。健全会商机制,县级食(药)安办要组织专家对执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的性质、毒害性及对人体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明确认定标准。实施准出准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入市查验制度,切实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市场验码查证准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不合格产品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相互通报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地等信息,实施双向追踪溯源,共同核查处置。建立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办法,完善犯罪案件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各级食(药)安办要深化“三安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健全完善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办案协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优化标准结构体系,强化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等部门要针对重点品种,完善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指导和宣传,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具体措施。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火眼金睛查找问题,真刀真枪破难题。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联合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组,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持续开展治理。

(二)强化监管指导。各工作组要全链条全环节摸清省、市级确定的重点品种及本地区重点品种问题产生的根源,开展专项会诊,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技术服务。各乡镇(街道)要针对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并逐一制定重点品种精准治理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并通报。

(三)强化宣传共治。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出台相关奖励办法,分别建立电子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工作组要确保行动细化方案、精准治理清单和联络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治理情况,年底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同时要注意收集整理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可随时报送。有重大问题,要及时调度报告。相关统计数据要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经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附件:1.郯城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组成员

   2.重点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省专项行动工作组制定)


附件1


郯城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组


组 长: 倪维龙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公安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牛   超 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张   辉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科长

           徐腾飞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勇 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县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县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张晓伟,电话:2108388。


附件2


韭菜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韭菜耐寒耐旱,适应性广,栽培形式多样。1.露地栽培。直接播种可在春季四月、五月进行,立秋前后即可上市;育苗移栽一般在春季播种,秋季移栽,次年春收获。2.塑料薄膜覆盖栽培。有大中拱棚、小拱棚、大棚扣小棚等多种形式。大拱棚韭菜第一茬产品可在元旦供应,中小拱棚需要覆盖草毡等保温材料。3.日光温室栽培。冬初营养回根后在日光温室扣上棚膜进行韭菜栽培,可在整个冬季供应市场。

山东省韭菜种植地区主要分布在青岛市莱西市;淄博市沂源县;烟台市莱州市、龙口市、海阳市、福山区;潍坊市寿光市、诸城市、昌乐县、高密市;济宁市梁山县、嘉祥县、泗水县;日照市东港区、莒县、五莲县;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兰陵县、莒南县、沂水县、平邑县、沂南县、临沭县;德州市平原县;聊城市莘县;滨州市滨城区、邹平市、惠民县;菏泽市牡丹区、单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等。

二、主要风险隐患

韭菜连茬栽培及温棚环境条件易发生韭蛆、灰霉病和疫病等病虫害,特别是韭蛆幼虫钻食韭菜地下部分和嫩茎,生产上主要依靠化学农药进行防治,韭菜质量安全风险较大。从多年例行监测结果看,禁限用农药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甲拌磷,常规农药腐霉利、辛硫磷、噻虫嗪、啶虫脒、虫螨腈超标是影响韭菜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灰霉病主要发生在低温高湿冬春季节,是日光温室栽培韭菜的主要病害,防治关键是降低设施内湿度、提高设施内温度。疫病主要发生在温暖高湿条件下,拱棚栽培3月、露地栽培7月-10月发生较重,可采用科学肥水、增施有机肥等农业措施,严重时需采用喷施化学药剂防治。韭蛆易出现在天气变化降温、多湿季节,特别是4月中旬-6月上旬和9月中旬-10月中旬,可通过物理方法进行防治或用噻虫胺类药物进行防治。

1.农业防治

选择适宜当地抗病虫品种、培育壮苗;实行轮作换茬;雨季及时排涝,科学肥水;及时清除病叶、病株,调节棚室温湿度,减少病害发生蔓延;收割2-3天后,在韭菜根部撒施草木灰,或随水冲施沼液,预防韭蛆发生。

2.物理防治

在温室的通风口或拱棚上加设40-60目的防虫网,防止外界韭蛆成虫和斑潜蝇侵入;棚室内张挂20 cm×30 cm的黄色粘虫板 20-30块诱杀韭蛆成虫和斑潜蝇;在韭蛆成虫发生期,每亩韭菜田放置糖醋液3-5盆诱杀韭蛆成虫。

3.生物防治

可用10% 多抗霉素可湿性粉剂 600-800 倍液或木霉素600-800倍液喷雾防治灰霉病,5-7天一次,连喷2次。可用1.1%苦参碱粉剂400倍液,或0.5%印楝素乳油 600-800 倍液灌根,或150亿孢子/克球孢白僵菌75-90克/亩撒施防治韭蛆。

4.化学防治

韭菜种植过程中常见病虫害防治,主要采用已登记注册使用的农药,规范使用方法,科学合理用药,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用药,合理混用、轮换交替使用。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韭菜生产主体名录,督促指导韭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试行主体和品种进行扩充。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加大打击力度。

(二)强化区域投入品管理

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县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查询,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测发现禁限用农药,追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

(三)强化监测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县级统筹安排省、市、县三级监测任务,加大重点产品检测频率和批次,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测全覆盖。坚持监测预警和事后通报相结合,监测结果定期通报食(药)安办、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不合格样品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线索移交,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升案件查处效率。

(四)强化韭菜生产主体信用动态管理

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韭菜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A+、A级信用企业,扩大市场影响力。对于失信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率,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


芹菜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山东芹菜多以各种保护地设施栽培为主,包括塑料小拱棚、塑料大中棚和日光温室栽培。部分地区春季露地直播栽培速生小芹菜发展也较快,面积稳步增加。

山东省芹菜种植地区主要分布在青岛市平度市、即墨区;淄博市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潍坊市寿光市、青州市;济宁市金乡县;泰安市新泰市;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市兰陵县、沂水县;德州市禹城市;滨州市阳信县、博兴县;菏泽市牡丹区、定陶区、曹县、单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等。

二、主要风险隐患

2019-2020年山东省蔬菜质量安全监测共抽检芹菜1844批次,共超标116次,其中毒死蜱、氧乐果、甲拌磷、噻虫嗪、腐霉利为主要超标农药,占超标次数的68.1%;

芹菜病害防治主要依赖于百菌清,易造成百菌清超标;个别生产主体忽视提前预防,易违规或突击用药,多发生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甲拌磷检出,常规农药为腐霉利、噻虫嗪、氯氟氰菊酯、百菌清等超标。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芹菜常见病害有斑枯病、菌核病等。虫害有蚜虫、斑潜蝇、甜菜夜蛾、二斑叶螨、烟粉虱等。可综合采取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绿色防控措施,实现产品的优质、安全。

1.蚜虫在整个芹菜生长季节都会发生,可采用吡虫啉、噻虫嗪、啶虫脒等新烟碱类药剂进行防治,并在田间悬挂黄板。

2.芹菜在成株期至采收期易发生斑枯病,又称叶枯病,早春多雨、日夜温差、秋季多雨、多雾的年份多发。发病初期适当控制浇水,保护地栽培注意增强通风。增施有机底肥,合理搭配氮、磷、钾肥。收获后彻底清除病株落叶。

3.芹菜常年连作易发生菌核病。注重轮作倒茬,施腐熟有机肥,播种前晒种,增施磷钾肥,科学浇水,杜绝大水漫灌。

4.秋季露地栽培芹菜应防止甜菜夜蛾的为害,可采用黑光灯诱杀,防虫网阻隔,苦皮藤素1% 90-120毫升/亩防治(3龄之前)。

注意:芹菜收获后一定耕翻土地,晾晒7天后再播种下一茬,可有效减轻土传病害和地下害虫发生。

5.化学防治要注重在发病初期进行。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芹菜生产主体名录,督促指导芹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试行主体和品种进行扩充。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加大打击力度。

(二)强化区域投入品管理

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县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查询,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测发现禁限用农药,追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

(三)强化监测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县级统筹安排省、市、县三级监测任务,加大重点产品检测频率和批次,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测全覆盖。坚持监测预警和事后通报相结合,监测结果定期通报食(药)安办、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不合格样品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线索移交,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升案件查处效率。

(四)强化芹菜生产主体信用动态管理

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芹菜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A+、A级信用企业,扩大市场影响力。对于失信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率,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


豇豆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山东省种植豇豆以春秋保护地和夏季露地栽培为主。

山东豇豆种植区域主要分布在潍坊市;临沂市兰陵县;聊城市;菏泽市牡丹区、单县、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等。

二、主要风险隐患

豇豆在春季栽培结荚中后期及秋季栽培结荚初期易发生蚜虫、甜菜夜蛾、飞虱等虫害,容易发生过量使用杀虫杀卵剂等低毒药物的情况。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豇豆常见的病害有基腐病、根腐病、锈病、叶斑病等。虫害有蚜虫、斑潜蝇、甜菜夜蛾、白粉虱等。针对豇豆生产上病虫害发生较重、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实际,可通过加强肥水管理,综合采取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绿色防控措施,实现产品的优质、安全,提高种植效益。

(一)病害

1.基腐病

主要为害幼苗,引起苗前烂种和刚出土后幼苗发病。发病时子叶上产生椭圆形红褐色病斑,病斑逐渐凹陷;茎基部和根部产生长条状红褐色凹陷斑,逐渐扩展到绕茎1周,病部干缩或龟裂,引起病苗生长缓慢或干枯而死。

(1)农业防治:①选用排水良好的向阳地块育苗。苗床土用无病原新土,育苗前床土充分晾晒。②施用石灰调节土壤酸碱度,使育苗畦和种植豇豆田块酸碱度呈微碱性。③加强苗床管理,科学放风,防止苗床或育苗盘高温高湿条件出现。苗期做好保温,防止低温和冷风侵袭,浇水要根据土壤湿度和气温确定,严防湿度过高。浇水时间最好是在上午。

(2)化学防治:用种子重量0.2%的40%拌种双拌种。发病初期喷施15%的恶霉灵水剂450倍,或72.2%的霜霉威水剂800倍液加50%福美双可湿性粉剂800倍液喷淋。

2.根腐病

主要为害根部和茎基部。一般出苗后7天开始发病,21-28天进入发病高峰。发病初期植株下部叶片发黄,病部产生点状病斑,由支根蔓延主根,引起整个根系坏死。主根全部发病后地上部位枯死。

(1)农业防治:选用抗病品种,与非豆科作物轮作,加强田间管理,增施磷钾肥,提高植株抗病力。

(2)化学防治:根腐病是土传病害,一定要提前灌药预防。可用40%多菌灵800倍液或15%恶霉灵水剂450倍液,每隔7天灌一次,连续3次。

3.锈病

本病多发生在较老的叶片上,茎和豆荚也发生。叶片初生黄白色的斑点,稍隆起,后逐渐扩大,呈黄褐色疱斑,表皮破裂,散出红(黄)褐色粉末状物(夏孢子)。夏孢子堆多发生在叶片背面,严重时也发生在叶面上。后期在夏孢子堆或病叶其他部位上产生黑色的冬孢子堆。有时在叶片正面及茎、荚上产生黄色小斑点,以后在这些斑点的周围 (茎、荚)或在叶片背面产生橙红色斑点,再继续进一步形成夏孢子堆及冬孢子堆。性孢子器和锈孢子器很少发生。

(1)农业防治:收获后集中病残体烧毁,消灭越冬菌源。

(2)化学防治:喷洒70%甲基托布津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800-1000倍液,每隔10天左右喷药一次,共2-3次。

4.叶斑病

豇豆叶斑病主要有煤霉病、轮纹病和褐病等,其中以煤霉病发生最为普遍,秋豇豆发病较严重。

煤霉病:初在叶片上生紫褐色斑点,后扩展成1-2厘米大的近圆形或不规则的褐色斑,病斑边缘不明显,表面密生煤烟状霉,叶背尤为显著。严重时,数斑整合成大斑,引起叶片早枯脱落,仅茎顶端残留几片嫩叶。

轮纹病:叶面初生深紫色小斑,后扩展为圆形、呈赤褐色的鲜明轮纹斑。茎部产生浓褐色、不规则形的色斑,蔓延及全茎,可使植株上端枯死。荚上生赤紫色斑点,后扩大为褐色轮纹斑。

煤霉病和轮纹病均为半知菌亚门、尾孢属的豆类叶斑病菌和豇豆轮纹病菌侵染所致。分生孢子梗单生或丛生,暗褐色,有分隔;煤霉病菌分生孢子长鞭形、淡褐色、多胞,轮纹病菌分生孢子倒棍棒形、褐色,多数分隔,较前者粗长。

发病规律:病菌均以菌丝块在土壤中的病叶内越冬,褐纹病菌尚能在病种子上越冬。来年,病残体上产生分生孢子,通过气流传播进行浸染,或在病种子萌发后浸染幼苗发病,发病后病部又产生分生孢子,由风雨传播进行再浸染。高温、高湿有利于发病。连作病地,春播较晚的豇豆,发病较重。

(1)农业防治:①彻底清除残体秋收后,清洁田园,将病残体集中烧毁或深埋。②合理施肥、清沟排水施足底肥,增施磷钾肥,生长期间做好清沟沥水工作,摘除下部病叶、老叶,以利通风降湿。

(2)化学防治:发病初期及时喷药,常用1:1:200的波尔多液,50%托布津或50%多菌灵各1000倍液,65%代森锌可湿性粉剂500倍液。每7-10天喷一次,连喷2-3次。

(二)虫害

1.蚜虫

苗期主要以蚜虫为主,分布在豇豆嫩叶、茎上为害刺吸植物汁液造成豇豆弯曲幼叶向下蜷缩造成减产,如果防治不及时,经常会导致绝产。蚜虫在整个豇豆生长季节都会发生,是豇豆上的主要害虫。

(1)物理防治:田间悬挂黄板。保护地栽培四周可用100目防虫网阻隔。

(2)化学防治:可采用吡虫啉、噻虫嗪、啶虫脒等

烟碱类药剂进行防治。

2.白粉虱

刺吸式口器,成虫和若虫吸食植物汁液,被害叶片褪绿、变黄、萎蔫,甚至全株枯死。此外,由于其繁殖力强,繁殖速度快,种群数量庞大,群聚为害,并分泌大量蜜液,严重污染叶片和果实,往往引起煤污病的大发生,使蔬菜失去商品价值。

(1)物理防治:成虫对黄色有较强的趋性,可用黄色板诱捕成虫并涂以粘虫胶乐死成虫,但不能杀卵,易复发。

(2)化学防治:喷施600-800倍啶虫脒、0.30%噻虫嗪、烯啶虫胺、氯氰锌乳油等。

(3)在温室内可引入蚜小蜂。

3.甜菜夜蛾

甜菜夜蛾主要以幼虫取食豇豆等蔬菜叶片的叶肉,初孵幼虫集中在叶背,稍大则分散,3龄后进入暴食期,将叶片、嫩茎啃食出孔洞或缺刻状,严重时呈网状。

(1)物理防治:为有效降低虫口基数,可在豇豆等蔬菜田间挂甜菜夜蛾性诱诱捕器,隔2-3天清理一次诱杀的成虫,30天左右更换诱芯,使用后废诱芯不能随意丢弃,要集中处理。或者有条件的蔬菜基地,可安装振频式杀虫灯,及时开启杀虫灯诱杀成虫。

(2)化学防治:甜菜夜蛾虫量少、以低龄幼虫为主,可选用氯虫苯甲酰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等药;若在虫量基数大或者高龄虫量较多时,可选用茚虫威、甲氧虫酰肼、虱螨脲、甲维盐·茚虫威等。根据夜蛾幼虫昼伏夜出的生活习性,用药时间应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最好在傍晚6点以后进行防治。喷雾要均匀周到,使植株全面着药,注意轮换用药,以此延缓害虫抗性产生,并注意各种农药的安全采收间隔期,降低农药残留。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豇豆生产主体名录,督促指导豇豆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试行主体和品种进行扩充。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加大打击力度。

(二)强化区域投入品管理

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县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查询,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测发现禁限用农药,追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

(三)强化监测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县级统筹安排省、市、县三级监测任务,加大重点产品检测频率和批次,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测全覆盖。坚持监测预警和事后通报相结合,监测结果定期通报食(药)安办、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不合格样品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线索移交,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升案件查处效率。

(四)强化豇豆生产主体信用动态管理

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豇豆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A+、A级信用企业,扩大市场影响力。对于失信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率,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


生姜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山东生姜产业从早期的露地栽培到全面地膜覆盖发展到地膜覆盖、小拱棚、大拱棚、日光温室多形式共存。常年种植面积100万亩左右,占全国种植面积的30-35%,总产量占全国的50%以上。

山东省生姜种植地区主要分布在济南市莱芜区;青岛市平度市;烟台市莱州市;潍坊市安丘区、昌邑县、昌乐县、峡山区、青州市、诸城市;济宁市泗水县;泰安市宁阳县;威海市乳山市;日照市岚山区、莒县;临沂市兰陵市、沂水县、沂南县等。其中安丘、昌邑、莱芜种植面积超过15万亩,平度、莒县种植面积5-10万亩,乳山、青州、昌乐、诸城种植面积2-5万亩。

二、主要风险隐患

生姜作为一种根茎类蔬菜,其种植方式、储藏和消费特点明显。生姜收获后一般不直接销售和消费,需储藏一段时间。在储藏过程中,由于易发生腐烂以及姜蛆等病虫害,所以储藏过程一般需要使用农药进行病虫害防治,对生姜安全带来一定风险。

通过多年检测,甲拌磷、毒死蜱等禁用农药在播种期和储藏期偶有应用;噻虫嗪、噻虫胺、吡虫啉、毒死蜱、氯虫苯甲酰胺、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甲拌磷、克百威存在超标现象。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一是应选用合格的脱毒姜种。二是防治土传病虫害,在要在生姜收获后下一年播种前,通过使用棉隆、威百亩等低毒农药熏蒸灭菌方法进行防治,或用噻唑膦播种时沟施和生长期冲施防治线虫。三是在生姜生长期注重预防姜瘟病、茎基腐病、根结线虫等病虫害,在雨季到来前随水沟施苯甲·嘧菌酯、甲霜锰锌等预防姜瘟病、茎基腐病,冲施噻唑膦等预防线虫病,使用滴灌效果更好。雨季要做到姜地外的水不流入生姜田内,并预防因涝诱发病害;通过喷施甲基硫菌灵、苯甲嘧菌酯等预防叶枯病、炭疽病,配以合适的杀虫剂预防玉米螟和甜菜夜蛾等害虫。四是使用高质量有机肥,预防病虫随肥传入。五是收获储藏期间注重防治姜蛆,应先清理姜窖并使用吡丙醚、灭蝇胺等低毒农药。

生姜种植过程中常见病虫害防治,应采用已登记注册使用的农药,规范使用方法,科学合理用药,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上市。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生姜生产主体名录,督促指导生姜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试行主体和品种进行扩充。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加大打击力度。

(二)强化区域投入品管理

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县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查询,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测发现禁限用农药,追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

(三)强化监测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县级统筹安排省、市、县三级监测任务,加大重点产品检测频率和批次,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测全覆盖。坚持监测预警和事后通报相结合,监测结果定期通报食(药)安办、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不合格样品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线索移交,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升案件查处效率。

(四)强化生姜生产主体信用动态管理

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生姜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A+、A级信用企业,扩大市场影响力。对于失信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率,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


大口黑鲈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山东省大口黑鲈养殖面积约1万亩,年产量1万吨左右,约占全国总产量的五十分之一。以池塘精养,同时混养鲢、鳙、鲫为主,亩产量1吨左右。

养殖区域主要分布在枣庄市;东营市广饶县;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博兴县;菏泽市成武县、东明县、曹县、单县等。

二、主要风险隐患

在育苗期易出现水霉病、肠炎病、烂鳃病等疾病,容易发生违规使用孔雀石绿、氟喹诺酮类(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硝基呋喃类等药物的情况。

在养成期易出现水霉病、肠炎病、烂鳃病、诺卡氏菌结节病、溃疡综合征等疾病,容易发生违规使用孔雀石绿、氟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呋喃类等药物,以及使用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恩诺沙星等但未严格执行休药期的情况。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在育苗期易出现水霉病、肠炎病、烂鳃病等疾病;水霉病主要在鱼卵孵化时存在风险,可通过加强水温调控、强化亲鱼促熟培育、提高受精率和孵化率等方法进行预防,或用复方甲霜灵粉(美婷)等水霉病防治药物进行防治;肠炎病、烂鳃病等主要是在苗种驯食人工配合饲料等时期存在风险,可通过定期拌料内服乳酸菌等肠道益生菌增强饲料消化吸收能力、定期使用EM菌等微生态制剂稳定菌相调节水质以及定期使用葡萄糖、维生素、中药提取物等免疫增强剂提高抗应激能力等方法进行综合防治。

在养成期易出现水霉病、肠炎病、烂鳃病、诺卡氏菌结节病、溃疡综合征等疾病。水霉病主要发生在越冬至初春季节,可通过越冬前杀灭锚头蚤等体表寄生虫、适当肥水(保持越冬期水体透明度不大于30 cm-40 cm)、尽早停止拉网挑鱼等可能造成鱼体机械损伤的操作、秋季投苗模式尽早完成放鱼(最迟10月底前)、拉网挑鱼及放鱼后加强投喂(至越冬停食前应保证正常投喂15 d-20 d)、越冬期及时加注新水避免池塘长时间封冰、春季投苗模式待水温稳定在17℃以上开始放鱼等方法进行预防,或用复方甲霜灵粉(美婷)等水霉病防治药物进行防治。肠炎病、烂鳃病、诺卡氏菌结节病、溃疡综合征等疾病主要发生在冰鲜饵料喂养模式,多由于饵料变质、携带病原、污染水质、药物滥用等原因导致肠道和肝胆炎症、免疫力低下继发烂鳃和体表溃疡等系列问题,可通过定期拌饵内服乳酸菌等肠道益生菌保护肠道菌群、定期使用胆汁酸、三黄粉、维生素等保肝利胆药物提高免疫力以及定期使用EM菌等微生态制剂稳定菌相调节水质等方法进行综合防治,但是建议采用全程人工配合饲料替代冰鲜绿色养殖模式,从根本上减少发病几率杜绝药物滥用。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大口黑鲈生产主体名录,督促指导大口黑鲈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试行主体和品种进行扩充。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加大打击力度。

(二)强化区域投入品管理

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县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查询,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测发现禁限用农药,追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

(三)强化监测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县级统筹安排省、市、县三级监测任务,加大重点产品检测频率和批次,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测全覆盖。坚持监测预警和事后通报相结合,监测结果定期通报食(药)安办、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不合格样品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线索移交,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升案件查处效率。

(四)强化大口黑鲈生产主体信用动态管理

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大口黑鲈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A+、A级信用企业,扩大市场影响力。对于失信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率,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


乌鳢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山东省乌鳢年产量5.5万吨左右,约占全国总产量的九分之一。以池塘单养为主,一般在3-4月或9-10月放苗,放苗规格2-5两/尾,亩放苗2000-3500尾,亩产量2500-3500公斤。由于山东地区水温低,乌鳢生长周期短,主要生长期为5-10月份,10月中旬前后上市。

养殖区域主要分布在济宁市微山县、任城区;泰安市;日照市莒县;聊城市等。

二、主要风险隐患

育苗阶段易出现水霉病、腐皮病等,容易发生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情况。

养成期易出现烂鳃病、出血病、腐皮病、腹水病等,容易发生违规使用氟喹诺酮类(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硝基呋喃类等药物的情况,使用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恩诺沙星等但未严格执行休药期的情况。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在鱼卵孵化、投苗和入冬前和开春水温低时易出现水霉病、腐皮病的问题。可通过在越冬前进行改底,适当肥水,保持良好的水质,越冬期及时加注新水避免池塘长时间封冰;在适宜水温下投苗,尽量减少鱼苗损伤,投苗后及时投喂配合饲料,确保越冬期间的营养储备;及时用复方甲霜灵粉(美婷)等水霉病防治药物进行防治。

在养成期,易反复发生烂鳃病、腐皮病、出血病和腹水病等问题,易造成大规模死亡。对于烂鳃病、腐皮病,可全池泼洒三黄精、霉菌灵等,结合复合碘、戊二醛、苯扎溴铵对水体消毒,隔天用1次,连用3次,并拌药饵内服氟苯尼考、多西环素、肝胆康等,投喂5天。对于肠炎病、腹水病和出血病可内服诺卡氏菌药物和肝胆康,5天为一疗程。第3天用复合碘消毒1次,第5天用戊二醛、苯扎溴铵消毒1次。经常用过硫改底,用果酸等有机酸调水。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乌鳢生产主体名录,督促指导乌鳢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试行主体和品种进行扩充。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加大打击力度。

(二)强化区域投入品管理

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县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查询,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测发现禁限用农药,追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

(三)强化监测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县级统筹安排省、市、县三级监测任务,加大重点产品检测频率和批次,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测全覆盖。坚持监测预警和事后通报相结合,监测结果定期通报食(药)安办、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不合格样品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线索移交,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升案件查处效率。

(四)强化乌鳢生产主体信用动态管理

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乌鳢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A+、A级信用企业,扩大市场影响力。对于失信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率,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


鲟鱼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山东省鲟鱼年产量13000吨左右,约占全国总产量的八分之一。以工厂化养殖、池塘流水养殖为主,亩产量2600公斤左右。

养殖区域主要分布在青岛市;淄博市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枣庄市;潍坊市临朐县;济宁市泗水县;临沂市罗庄区、沂水县、平邑县;聊城市;菏泽市成武县等。

二、主要风险隐患

在育苗期间易出现水霉病、肠炎病等,容易发生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情况。

养成期间容易发生肠炎病、细菌性败血综合征、烂鳃病等容易发生违规使用氟喹诺酮类(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硝基呋喃类等药物的情况,使用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恩诺沙星等但未严格执行休药期的情况。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水霉病:在鲟鱼受精卵发育时期,水温15-20℃条件下,鲟鱼卵易感染水霉,传染快,死亡率高。应切忌使用孔雀石绿治疗水霉病,导致鲟鱼终生残留的安全事故。预防与治疗的正确方法是:提高鲟卵受精率,改进孵化方法,保持良好水质,或采用人工方法不断清除坏卵。发病时,每天用2mg/kg 的亚甲基蓝浸泡鱼卵10min。

肤霉病:受伤的鲟鱼,无论规格大小,可感染肤霉病,病鱼伤处灰白色,滋生大量棉絮状水霉菌丝。严重者可致鲟鱼死亡。该病不能使用孔雀石绿治疗。正确的预防与治疗方法是:放养仔、幼鱼的鱼池池壁池底要光滑,避免擦伤。运输、转池和放苗时,操作要细致,经过操作后的鱼苗下池时,需用2%-3%的食盐水浸洗5-10min 消毒。发病时,工厂化养殖方式可采用提高水温进行控制,效果较好(水温控制在25℃以上,以28-30℃为好)。全池泼洒食盐、小苏打合剂,1m3水体用药量为食盐400g+小苏打400g。

气泡病、大肚子病:鲟鱼幼鱼(15cm 以下),由于水中氮气或氧气含量过饱和,使鱼的肠道、鳃、肌肉等组织内形成微气泡而发气泡病。因消化不良或气单胞菌可引起大肚子病。防治气泡病,要减少水源过度曝气,防止水源中气体过饱和。鲟鱼转食期间,池中充气头罩上网罩,可避免鲟鱼误食气泡。发病时,全池泼洒食盐,使池水浓度为0.5%。把有病的鱼收集到经处理过的较低温水中,加大水流速度,增加鱼的运动量,使鱼通过体循环,较快地排出体内气泡。

细菌性肠炎病、烂鳃病、肿嘴病:体重15-200g、体长15-30cm的鲟鱼幼鱼,尤其是体长20cm 以下的幼鲟,易感染“细菌性肠炎病”、“烂鳃病”、“肿嘴病”。当水温高于20℃时,因养殖水体水质变差或鲟鱼摄食变质饲料易发生细菌性肠炎病,引起鲟鱼大量死亡。感染烂鳃病的鲟鱼,体色较淡,行动迟缓,离群独游;鳃丝发白,呈斑块状腐烂,覆盖带水中泥土杂物的胶混黏液,2-3d,病鱼因呼吸困难而死。患肿嘴病鱼口部四周充血、肿胀,有时伴有水霉着生,口腔不能活动自如,摄食困难。

预防与治疗方法,应切忌使用氟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防治肠炎病、烂鳃病等细菌性疾病。可外用为1m3水体泼洒溴氯海因0.3g或水产用双季铵盐碘,1m3水体用药0.5mg全池泼洒。内服为1kg 鱼每天用0.02-0.04g 大蒜素,拌饵投喂,连服5-6d。也可用土霉素拌饵投喂,100kg 鱼每天用土霉素5g 拌饵投喂,连用3-5d,效果较好。

细菌性败血病:因管理不善、投喂腐烂变质的饲料、且遇连绵阴雨天时较易发病。该病可感染人工养殖的各时期的鲟鱼。病鱼行动迟缓,摄食量下降,体表症状为腹部、口腔周围、骨板基部出血,肛门红肿,鳃丝颜色较淡;剖检有淡红色腹水,肝脏肿大呈土黄色,有坏死灶,后肠及螺旋瓣出血发炎,并充满泡沫状黏液物质。

预防与治疗方法可参照细菌性肠炎病”、“烂鳃病”诊治。还可定期用二氧化氯(0.3mg/kg),用量为1m3水体用药0.3g进行水体消毒,并在饲料中定期添加抗菌药物、维生素A、维生素E等。如每100kg 鱼每天用氟苯尼考(水产用)1.0g-1.50g 拌饵,分2 次给药,5d 为1个疗程。

肝性脑病:稚鲟开口期和转食阶段的幼鲟,由于投喂污染、体内富积大量有毒物质的水蚯蚓可致肝性脑病。防治方法可投喂人工养殖的水蚯蚓,减少或避免在饲料中添加药物。在饲料中添加乳果酸或乳梨醇对史氏鲟肝性脑病有治疗作用。

蛀鳍病:转食阶段的幼鲟,由于放养密度过大,规格不整齐,个体大、活动强的幼鲟把个体小、活动弱的幼鲟的鳍条当食物咬伤可致蛀鳍病。肉眼可见病鱼胸鳍、尾鳍破损、分叉,严重者鳍基部充血,鳍条溃烂,继发水霉。防治方法,要保持鲟苗放养密度合理,同池鱼规格整齐。仔鲟开口期和转食期要少量多次地投喂充足适口的饲料。及时挑出患病幼鲟,进行常规消毒后单养,以防继发水霉引起死亡。

车轮虫病:主要危害静水池中培育的稚、幼鲟,大量寄生时,虫体成群地聚集在鳃的边缘或鳃丝缝隙里,破坏鳃组织,严重影响鱼的呼吸机能,使鱼死亡。预防与治疗。1m3水体可用8g硫酸铜浸洗20-30 min或2%食盐水浸洗3-5 min,可预防车轮虫病发生。发病时,将病鱼用5%食盐水浸浴1h,转入流水池中饲养,病情可好转而痊愈。用15%-25%的福尔马林可去除鱼体和鳃上的车轮虫。

小瓜虫病:该病多发于水泥池静水饲养的鲟鱼苗种,水温20-25℃条件下,易暴发此病。虫体侵袭鱼的皮肤和鳃瓣,在组织里以组织细胞为营养,引起组织坏死,阻碍呼吸,导致鱼窒息死亡。池在放苗前应用生石灰(150mg/kg水体)或高锰酸钾(20mg/kg水体)彻底消毒。增强鱼体体质,在水泥池养殖鲟鱼过程中,应保持一定的流水量。发病时,提高池水温度至30℃进行控制,效果较好。用50mg/kg 福尔马林溶液浸浴30-60min,重复3d;用0.38mg/L 干辣椒粉+0.15mg/L 生姜片混合加水煮沸后全池泼洒。且不可用汞制剂如硝酸亚汞泼洒治疗,以免引起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鲟鱼生产主体名录,督促指导鲟鱼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试行主体和品种进行扩充。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加大打击力度。

(二)强化区域投入品管理

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县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查询,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测发现禁限用农药,追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

(三)强化监测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县级统筹安排省、市、县三级监测任务,加大重点产品检测频率和批次,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测全覆盖。坚持监测预警和事后通报相结合,监测结果定期通报食(药)安办、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不合格样品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线索移交,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升案件查处效率。

(四)强化鲟鱼生产主体信用动态管理

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鲟鱼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A+、A级信用企业,扩大市场影响力。对于失信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率,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


大菱鲆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我国海水鱼类养殖面积7.735万公顷,年总产量2065.33万吨,其中大菱鲆养殖年总产量110109吨。山东省大菱鲆养殖年总产量42321吨,占全国年总产量的38.44%。养殖模式主要为工厂化地下海水(或半咸水)流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占比不足5%;产量分别为7.5kg/m2、15kg/m2左右。养殖工艺采取投放人工苗种、投喂配合饵料养殖,极少部分会少量投喂鲜杂鱼类。大菱鲆工厂化流水成本结构中饵料和能源分别占40%、30%左右;工厂化循环水的养殖成本结构中饵料和能源分别占40%、40%左右;大菱鲆流水养殖经济效益高于循环水养殖。

山东省大菱鲆养殖区主要分布在青岛市;烟台市莱州市、海阳市、开发区、莱阳市、招远市、高新区;潍坊市昌邑县;威海市环翠区、荣成市、乳山市;日照市东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主要风险隐患

在育苗期易出现腹水病等,容易发生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情况;

在养成期易出现烂鳍病、腹水病、肠炎病等,容易发生违规使用氟喹诺酮类(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硝基呋喃类等药物的情况,使用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恩诺沙星等但未严格执行休药期的情况。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在育苗期,易出现腹水病、纤毛虫寄生病等问题,可通过将受精卵用碘伏15-20ppm,消毒1min 、或福尔马林200-300ppm,消毒2min,严格育苗用水过滤消毒、生物饵料消毒,合理培苗密度进行防治。

在养成期,易出现烂鳍病、腹水病、肠炎病等问题,可通过减小养殖密度,每天监测水质指标,保持水质良好;每天推底,保持池底干净,确保无残饵、粪便附着;投喂优质配合饵料、禁止野杂鱼类、切断细菌传播途径。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大菱鲆生产主体名录,督促指导大菱鲆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试行主体和品种进行扩充。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加大打击力度。

(二)强化区域投入品管理

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县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查询,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测发现禁限用农药,追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

(三)强化监测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县级统筹安排省、市、县三级监测任务,加大重点产品检测频率和批次,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测全覆盖。坚持监测预警和事后通报相结合,监测结果定期通报食(药)安办、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不合格样品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线索移交,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升案件查处效率。

(四)强化大菱鲆生产主体信用动态管理

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大菱鲆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A+、A级信用企业,扩大市场影响力。对于失信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率,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


乌鸡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乌鸡养殖主要分布在南方地区,我省聊城、潍坊等地有少量养殖。

二、主要风险隐患

根据农业农村部例行监测显示,乌鸡产品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是恩诺沙星药物超标。乌鸡养殖过程中,会出现因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引起的腹泻、支气管炎等疾病,恩诺沙星作为广谱抗菌药,治疗效果明显。但是部分养殖户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恩诺沙星残留超标。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一是养殖过程中注意饲料营养、水源等,保持鸡舍通风,创造良好的养殖环境,减少疾病发生。二是杜绝预防性用药行为。三是严格执行恩诺沙星使用休药期。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摸清底数。以市为单位,建立乌鸡养殖和屠宰企业名录,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二)强化监测。强化对乌鸡产品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不遵守休药期行为。

(三)信用管理。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乌鸡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


肉牛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2020年,我省肉牛出栏275万头,牛肉产量59.7万吨。肉牛在全省均有分布,主要在德州、滨州、临沂、菏泽、济宁等地。

二、主要风险隐患

检测显示,肉牛产品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是牛肉中检出克伦特罗禁用药物。肉牛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可刺激肉牛食欲,快速增重,同时提高瘦肉的出肉比率。部分养殖户为追求利益,在肉牛养殖过程中顶风作案、非法添加“瘦肉精”。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技术指导,推广科学的肉牛饲喂和育肥技术。二是加强养殖从业者培训,强化使用“瘦肉精”就是犯罪的观念。三是强化自检,落实养殖屠宰主体责任。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摸清底数。以县为单位,建立肉牛养殖和屠宰企业名录,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二)强化监测。强化对肉牛产品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行为。

(三)信用管理。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肉牛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


肉羊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2020年,我省肉羊出栏2491万头,羊肉产量34万吨。肉羊在全省均有分布,主要在菏泽、济宁、临沂、东营等地。

二、主要风险隐患

检测显示,肉羊产品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是羊肉中检出克伦特罗禁用药物。肉羊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可刺激肉羊食欲,快速增重,同时提高瘦肉的出肉比率。部分养殖户为了追求利益,在肉羊养殖过程中顶风作案、非法添加“瘦肉精”。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技术指导,推广科学的肉羊饲喂和育肥技术。二是加强养殖从业者培训,强化使用“瘦肉精”就是犯罪的观念。三是强化自检,落实养殖屠宰主体责任。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摸清底数。以县为单位,建立肉羊养殖和屠宰企业名录,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二)强化监测。强化对肉羊产品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行为。

(三)信用管理。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肉羊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


鸡蛋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2020年,我省蛋鸡存栏2.4亿只,鸡蛋产量418万吨,产业规模在全国位居前列。蛋鸡在全省均有分布,主要在菏泽、聊城、临沂、德州等地。

二、主要风险隐患

检测显示,鸡蛋产品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是鸡蛋中含有恩诺沙星和氟苯尼考等产蛋期禁用药物。蛋鸡养殖过程中,可能出现因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引起的腹泻、支气管炎、输软管炎,卵黄性腹膜炎等疾病,恩诺沙星和氟苯尼考作为广谱抗菌药,治疗效果明显。但是部分养殖户为追求治疗效果或者养殖水平有限,在蛋鸡产蛋期使用了恩诺沙星和氟苯尼考。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一是养殖过程中注意饲料营养、水源等,保持鸡舍通风,创造良好的养殖环境,减少疾病发生。二是制定蛋鸡养殖禁用药物名单,加强养殖从业者培训,提高蛋鸡养殖用药意识。三是加强技术指导,及时解决养殖户治疗需求。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推行合格证制度。以省级信息化平台为载体,大力推进鲜鸡蛋达标合格证电子出证,建立鲜鸡蛋可追溯体系。

(二)强化监测。强化对鸡蛋产品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产蛋期使用禁用药物行为。

(三)信用管理。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蛋鸡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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