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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文号: 郯农安字〔2022〕2号 成文日期: 2022-04-20
发布日期: 2022-04-2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农安字〔2022〕2号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中心,局直有关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0日


2022年郯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总体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内容

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要求达到1.5批次/千人,全年县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不少于1000批次;乡镇完成农产品定性检测不少于31200批次。

二、任务安排

(一)县级定量检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不少于1000批次,并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定量检测任务分配见附表1。要在蔬菜、水果采收高峰期、农药使用高峰期以及重大节假日等时段开展监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并将监测计划、方案、结果等有关情况,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二)乡镇定性检测。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中心要积极开展定性检测,其中省级示范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总数不得少于2400批次,种植业面积低于5万亩的可视情减量。具体监测方案乡镇(街道)制定,确保所辖区域内合作社、大户、农业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全覆盖。

三、监测对象

“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县级以上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园区、一村一品、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部分种植小农户。

水产品抽样范围主要为本县域产地养殖生产单位。

四、监测种类

监督抽查种类要围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治理的主要品种开展,以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为重点。监测种类名称填写要规范,参考GB2763-2021附录A中“食品类别与测定部位”,严禁使用俗名、别名。

(一)蔬菜。监测的蔬菜品种为当地主要蔬菜生产种类。主要包括叶菜类(叶用莴苣、结球莴苣、芹菜、菠菜、蕹菜、茼蒿、芫荽)、芸薹薯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茄果类(番茄、茄子、辣椒、甜椒)、瓜类(黄瓜、西葫芦、苦瓜、丝瓜)、豆类(菜豆、豇豆)、鳞茎类(韭菜、大葱、蒜)、白菜类(大白菜、普通白菜(小白菜、小油菜、青菜))、根茎类和薯芋类(姜、萝卜、胡萝卜、马铃薯、山药),原则上不能超出以上范围。如确需超出,可在茄果类、瓜菜类、豆类、叶菜类、鳞茎类、芸薹属类等蔬菜中抽取。

(二)水果。重点监测苹果、桃、草莓、西瓜等主要水果和时令水果。

(三)其他种植产品。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也应列入主要检测种类。

(四)水产品。主要包括草鱼、鲢鳙鱼、鲤鱼、鲫鱼、乌鳢、鲟鱼、河鲈、梭鲈、狗鱼、金丝鱼、大鳞鲃等。

五、抽样方法、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方法。种植类产品抽样按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DB37/T 3489-2019《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规定执行。水产品样品抽取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有关规定执行。

被抽检乡镇的抽样范围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总体水平。原则上,种植类产品每个生产基地(或种植户)同一品种样品抽样数量不得超过2个;水产品同一生产主体同一来源的样品抽取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被检单位抽取同一品种数量不超过2个,样品总数量不超过4个。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3-2021以及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进行判定,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七、对不合格样品的追查及监督抽查

检测结果出来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将不合格样品检测情况反馈到被检地的乡镇(街道),由受检单位确认。同时,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对不合格的样品进行追查或跟进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过程中确认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查处和督促整改,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要落实经费保障,加大监测力度;要科学制定监测计划,统筹安排实施;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工作开展,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农产品生产的规律特点,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开展监督抽查要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目的,进一步提高问题发现率。监督抽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中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执行,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和本地农产品突出问题隐患,加大质量安全管控力度。

(三)努力提高监测管理水平。要对生产基地风险较高的重点产品实施重点跟踪检测,对附带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测,督促生产主体做好自检,乡镇机构做好巡检。各级检测机构要不断提高检测管理水平,县级主管部门要依据生产主体名录库实施“双随机”抽查检测。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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