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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文号: 郯发改〔2021〕48号 成文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5-3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发改〔2021〕48号


郯城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临沂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试行)》(临价格发〔2018〕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价格听证会充分论证,并报经县政府同意,确定我县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三个方面,即配气价格、销售价格以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我县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33元/立方米。

二、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每户300立方米(含)以内,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40元;

第二阶梯:年用气量每户300-1200立方米(含),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80元;

第三阶梯:年用气量每户1200立方米以上,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40元。

三、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当国家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时,启动联动机制,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由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额度,对居民各阶梯用气价格相应调整,并制定具体调价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郯城县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

四、相关配套政策

阶梯气价以年为一个执行周期,购气量在执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每年60立方米。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为2.60元/立方米。

为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第一阶梯价格执行2.00元/立方米。第二、三阶梯价格执行普通用户价格。

五、相关要求

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普及节气知识,倡导节约用气;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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