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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县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号: 郯环发〔2016〕40号 成文日期: 2016-12-01
发布日期: 2022-11-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环发〔2016〕40号


局各科室,各涉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1672号)及省厅《关于开展全省放射源和工业辐照加速器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77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临环函[2016]230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2月起开展全县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现就做好我县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以放射源安全和安保相关法规标准为依据,开展全县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核实梳理我县放射源现状,对销售、使用放射源单位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放射源账目的盘存情况进行检查,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放射源安全和安保体系,全面提升我县放射源安全水平。

二、检查范围

全县销售、使用放射源(不含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放射源应用现状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在用和非在用放射源底数,放射源完整数据信息,账物相符情况。

(二)放射源辐射安全和安保管理情况

放射源安全保卫设施和措施的运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及放射源安保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对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辐射监测仪器、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以及对可能出现的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的应对能力情况。

(三)法规要求落实情况

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情况,放射源进出口、转让等审批办理情况,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办理情况,放射源进出口、转让、送贮的事后备案要求落实情况,辐射工作场所监测情况,个人剂量监测情况,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各项工作记录的档案保存状况等。

(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数据使用情况

管理系统内的单位基本信息、许可活动种类和范围、单位台账(管理系统内的台账、单位自有台账和放射源实际数量三者应保持一致)、辐射工作人员数据、个人剂量监测数据、放射源的各项审批和备案手续等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

四、领导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环保局成立全县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毛建兵副局长任组长,王传浩大队长任副组长,生态科相关人员,各监察中队相关人员为成员。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县专项行动,负责制定有关检查计划,组织督导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生态科,吴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综合检查工作,负责汇总、整理、上报全县检查情况。

五、检查方式和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研究部署(2016年12月5日前)

县环保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行动部署、准备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印发行动通知,通知各放射源核技术利用单位启动自查工作。

(二)第二阶段:组织自查(2016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

各环境监察中队组织辖区放射源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对本单位放射源应用情况、辐射安全和安保管理情况、法规落实情况及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的自查,督促其按时提交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自查表和自查报告。辖区放射源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由各环境监察中队于2016年12月21日前汇总后报送县局生态科,由生态科统一上报市环保局辐射科。

(三)第三阶段:实施检查(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3月31日)

结合上一阶段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自查情况,确定检查重点目标和重点内容。对未开展自查、自查不彻底、自查数据与监管部门掌握情况不符以及在以往的检查中曾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应作为检查重点。

各环境监察中队对本辖区涉及放射源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可能持有放射源的无证单位并将其纳入监管。

在检查中,对存在放射源底数不清、账物不符等情况的单位,应梳理清楚放射源底数;对管理系统内数据不完整、不准确或相关审批及备案手续未通过系统办理完成的,应指导相关单位补充完整相关数据,着力解决管理系统内放射源备案不及时造成的底数不准确和后续手续无法完成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立即查处。于2017年4月1日前完成辖区放射源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放射源信息核实和检查工作。

(四)第四阶段:分析总结(2017年4月1日至5月1日)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于2017年5月1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要求。

检查人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及时报送重要信息,按时提交总结等相关材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以“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实施检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做好结合。

本次专项行动应对辖区内可能存在放射源的单位全面排查,检查工作尽量结合年度执法检查同步进行,避免重复检查,给核技术单位增加额外负担。

(三)强化整改,着眼长效。

各监察中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继续对相关核技术利用单位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查处进展进行跟踪,做到“就不放过一个漏洞、绝不丢掉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一个隐患”,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通过此次检查,推动相关核技术利用单位高度重视辐射安全工作,加强资源保障,健全责任体系,切实把各项核与辐射安全措施落地实处,着力构建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常态化机制,推动我县辐射监管水平全面提高。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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