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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郯城县2016年度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号: 郯科发〔2016〕14号 成文日期: 2016-11-10
发布日期: 2022-11-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城县科学技术局

关于公布郯城县2016年度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郯科发〔2016〕14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

现将郯城县2016年度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予以公布,本批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共25项,为保证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签订项目合同。计划下达后,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在计划下达后15日内,按照项目申报材料的技术内容和指标要求签订计划项目合同书,并将合同按一式四份及时报县科技局备案,逾期不签的视为自动放弃计划项目。

二、切实加强计划项目管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将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报送县科技局。

三、切实管好、用好项目经费。受到资金扶持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对计划项目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应用技术与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违反使用规定的,一经查出将追回项目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尽快向县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验收(鉴定)报告,同时报送项目全套材料和项目经费决算表。


附件:2016年县级项目计划表


郯城县科技局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2016年县级项目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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