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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郯城县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郯环发〔2017〕26号 成文日期: 2017-05-20
发布日期: 2022-11-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环发〔2017〕26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环保办、局各科室:

现将《郯城县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0日


郯城县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2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7号)及《临沂市环保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临环发〔2017〕66号)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环境安全红线,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深化建立,进一步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县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自2017年5月开始,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根据《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郯城县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成效,依托各监察中队管辖区域成立4个整治督导组(整治督导组成员见附件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6月至2019年8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环保办要全面排查本辖区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摸清底数,建立管理档案。各监察中队负责指导所辖环保办开展排查工作,明确整治企业名单。各整治督导组要督促涉危化品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要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要督查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踪治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对开展的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及时报告市环保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管理制度,企业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台账记录,及时将废弃危险化学品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移、运输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转移、运输和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倾倒、随意堆放。

(二)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风险

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的环境安全风险,做好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等企业排查摸底工作。依据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氯气、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管控。开展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隐患排查管控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督促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按规定编制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环境风险管控,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三)严把危险化学品环境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和涉及重点防控化学品和重点防控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将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规划符合安全要求。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除具备产业链延伸条件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上涉及氟气、氯气及光气等气体类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杜绝新上剧毒化学品及合成氨生产建设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市政府确认的化工园区(集中区)。严禁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应急救援工作

完善符合郯城县实际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报流程和现场处置程序,确保事件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与安监、消防、交通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和信息沟通机制,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过程的环境风险,避免次生污染。通过组织联合演练和专题培训,提高环保部门环境应急、监察、监测等队伍应对涉及危险化学品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借助各级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媒体,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基础知识及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防控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合理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护能力,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绿色发展。


附件:整治督导组名单


附件:


整治督导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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