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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文号: 郯交普字〔2016〕13号 成文日期: 2016-06-26
发布日期: 2022-11-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交普字〔2016〕13号


为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临沂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5〕18号)和《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郯政办字〔2015〕70号)规定,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实现精细化管理,妥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生态郯城建设步伐。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局、二级单位、乡镇交管所三级环境管理网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环境质量,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一级网格:包括局党委班子成员。局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网格化监管办法,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环境监管职责任务;负责有关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落实全县环境质量改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2、加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将危险废物纳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监督管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等环保工作,落实辖区环境质量改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二)二级网格:包括二级单位。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

2、负责做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将危险废物纳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监督管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等工作,落实辖区环境质量改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3、完成上级网格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三)三级网格:包括各乡镇交管所。各交管所所长是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上级部门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将危险废物纳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监督管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等工作;

2、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

3、对辖区内环境信访问题及时进行调处,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4、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积极关注环保、参与环保,及时研究解决重要环保工作事项;

5、完成上级网格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网格建设时限。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并指导做好下级网格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职 责、定任务、定奖惩”。

(二)规范网格运行流程。要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监督检查、问题告知、问题处理、后督察等流程,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闭环式监管。各级网格责任人员要及时开展日常巡查,掌握网格内主要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风险隐患点,对网格内企业做到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流程、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环节“四个清楚”。下级网格要及时发现、查处并上报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积极开展执法稽查。采取拉网式排查、昼夜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频次,加强网格内排污企业落实环保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实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支持相关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指导协调辖区环保工作,研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细化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强化监管执法措施,确保监管实效。要按照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地方政府共同责任、部门共同管理、执法共同落实的环境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时限与标准等要求,制定工作流程,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各级网格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网格、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建立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督导推进力度。

(三)严格责任追究。实施环境监管“一岗双责”,对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 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网格监管责任,对县政府作出责令停业、关闭决定而未认真履职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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