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群众反映和监控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随机抽查办法(试行)
文号: 郯环发〔2018〕27号 成文日期: 2018-07-20
发布日期: 2022-11-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环发〔2018〕2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群众反映和监控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随机抽查办法(试行)》(鲁环发〔2018〕10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动态数据库。建立随机抽查工作分类管理动态数据库,具体由综合科负责,数据库分信访舆情、监测监控、环境应急等类别,内容实行动态更新。具体内容如下:1、山东环境公众投诉(信访)平台内的信访舆情案件整改落实情况;2、省环保督察热线举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3、“山东环境政务微博”转办的环境舆情案件整改落实情况;4、省控及以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超标案件、与省监控平台联网的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案件查处整改落实情况;5、突发环境事件、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2倍以上启动应急的事件、重大舆情案件整改落实情况;6、其他需列入随机抽查数据库的工业污染源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前款第1项、第2项中的重复信访舆情案件和第5项列为重点抽查对象,其余列为一般抽查对象。(上述6项内容,以下简称“上级交办问题”)

二、建立办结档案。原则上,上级交办问题由属地中队会同属地乡镇共同办理。办理完毕后,相关材料交由综合科集中建档备查,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文书,要求属地乡镇环保办一并签字;给乡镇的告知函;上报县政府断电的请示报告;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或企业整改报告。综合科建档时,要审查相关材料,判断是否办结,未办结的要定期督促,并在动态数据库中注明。办结标准:(1)污染被控制或生态破坏得到恢复。列入清理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要落实“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列入整改提升类的“散乱污”企业,要按照“两全三化一达标”的标准(手续齐全、治污设施齐全,搬迁入园化、发展规模化、产业现代化,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限期完成整治,整治无望的立即取缔;对燃煤小锅炉,要做到“断水断电、烟囱倒地、锅炉移位、清除原料”。(2)群众对处理结果认可并不再举报。(3)有关查处程序已基本履行到位。(4)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要制定有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相关治理工作应正在有序推进中。对合法的工业企业,能立即整改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限期完成,并走访周边群众说明情况、争取谅解。

三、实行销号管理。对已经整改完成的,进行销号处理,并将证明材料报综合科归档。

四、定期进行巡查。每月第一个周对上个月上级交办问题和未销号问题进行集中巡查,巡查工作主要由直属中队负责。同时,对办结的实行双随机抽查,防止死灰复燃。

五、提交巡查报告。直属中队在巡查的基础上,客观反映问题,提交巡查报告。同时,综合科根据巡查报告,起草通报,将有关情况通报至有关乡镇。

六、实行闭环管理。对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的,找出症结,提出办理意见,需要继续跟踪落实的由责任中队跟踪落实,需要列入督办的上报县督查办进行督办,直至问题解决。

七、其他类型案件,县督察办参照本办法督办。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0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