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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民政局全县敬老院管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文号: 郯民发〔2016〕3号 成文日期: 2016-01-08
发布日期: 2022-11-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民发〔2016〕3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养老机构管理,全面提升服务水平,12月29日、30日,县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实地查看、随机调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13处乡镇敬老院和4处民办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资金拨付、环境卫生等10个方面进行专项检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敬老院管理工作会议之后,各乡镇迅速投入到行动中,结合敬老院各自实际,认真进行整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一是领导重视。各乡镇、街道及时将张凤梅副县长的讲话精神进行传达汇报,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从讲政治的高度,对五保供养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敬老院资金配套投入、提高供养质量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各民政办公室也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强化管理、认真落实,有力推动了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落实责任。按照敬老院管理标准要求,各乡镇、街道敬老院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在入住、医疗、娱乐等方面采取切合实际的办法,提高入住老人的满意度。并结合敬老院冬季管理实际,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人员外出请销假制度,努力实现管理制度化。三是环境改观。各敬老院积极组织人员对院内环境进行清扫;对室内环境进行整理,敬老院室内外整体环境有所改观。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及时兑现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对部分敬老院实施改扩建,更换更新室内物品、厨房用品,敬老院整体建设得以有效提升。在此次检查中发现,除李庄、庙山敬老院相对较好外,大部分乡镇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在资金方面,部分敬老院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个别乡镇至今也没有落实乡镇配套部分资金,没有严格按照集中供养人员供给标准进行保障,造成生活水平低下。在管理方面,有些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对配发物品管理不严,不严格落实登记制度,造成物品丢失、流失现象;服务人员少,或基本没有服务人员,造成五保对象穿着破旧、房间杂乱、充满异味,人员精神面貌差。值班制度落实不好,敬老院大门敞开,人员自由出入。在安全方面,除庙山等个别乡镇敬老院已进行用电线路整改外,大部分敬老院用电线路老化,无法满足空调正常使用需求;灭火器缺失,有的甚至已过期;食堂食品贮存不符合要求,没有餐具消毒设施,食堂卫生不够整洁。

三、整改建议

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加强和改进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高度,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一是要高度重视五保供养工作。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老。五保对象作为最弱势群体,更需要得到关爱。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影响敬老院良性运转的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好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要跟上指导、协调和督查,不断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二是要加大管理力度。要高度重视敬老院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星级敬老院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配套设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努力达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管理目标。要重视敬老院院长选拔工作,切实将热爱养老事业,有丰富管理服务经验的人安排到岗位上来。三是要确保供养资金到位。认真落实当前五保供养对象,按时足额下拨生活费用,不得再出现挤占五保对象生活费或不拨付乡镇配套资金部分的现象,切实保障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确保他们吃得好、吃得舒心。四是要切实解决问题。针对敬老院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明确责任到人,逐一落实整改到位,以务实之举为全县敬老院建设工作再上台阶作出应有努力。


郯城县民政局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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