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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民政局关于全县敬老院管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 郯民发〔2016〕7号 成文日期: 2016-02-17
发布日期: 2016-02-1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民发〔2016〕7号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2月15日至16日,县民政局抽调部分人员对全县13个敬老院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敬老院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县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了全县敬老院管理工作会议,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高度重视,能够按照会议要求进行整改,绝大多数乡镇(街道)敬老院空调取暖、环境卫生、饮食质量、服务质量有所改观,从面上看,初步取得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乡镇敬老院空调数量少于县里配发的数量;二是部分乡镇(街道)敬老院个人房间卫生整理不彻底;三是部分乡镇(街道)敬老院在管理上人存在服务人员不足、出入登记制度不完善、娱乐场所条件差等问题;四是部分乡镇(街道)敬老院电路老化、室外照明等问题已经开始整改但尚未到位。

三、聚焦问题根源,认真抓好整改

县委刘书记批示:“针对面上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力补短板,彻底打通最‘后一公里’,全力解决民生问题”。各乡镇(街道)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高度,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聚焦问题根源,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整改落实到位。

一要高度重视五保供养工作。五保对象作为最弱势群体,更需得到关爱。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影响敬老院良性运转的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好五保对象合法权益。

二要提升服务管理水平。要高度重视敬老院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意识,配备好管理服务人员,尽快完善内部配套设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尤其要做好出入登记,确保五保对象人身安全。

三要确保供养资金到位。认真落实当前的五保供养政策,按时足额下拨生活费用,配套公共服务经费,不得出现挤占五保对象生活费等现象,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生活。

四要切实解决存在问题。针对当前存在的空调取暖、管理人员少,环境卫生、室内卫生、个人卫生、伙食条件差,出入登记不规范、娱乐场所条件差等问题,各乡镇(街道)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明确责任到人,逐一落实整改到位。


郯城县民政局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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