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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执法和服务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郯环发〔2020〕5号 成文日期: 2020-02-13
发布日期: 2022-11-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环发〔2020〕5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环保办,各有关企业,局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执法和服务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2020年2月13日


关于开展执法和服务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在生态环境执法中既严格规范执法,又强化服务意识,对轻微违法、无心之过或能力不足的企业加强帮扶指导,在去年我局组织开展的企业环保精细化管理、厂区环境公众开放日等举措的基础上,开展执法和服务提升年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方式,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对企业主动帮扶,通过持续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达到提升企业守法能力的目的,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真正、全面落到实处。

二、服务方式

(一)推行环保管家服务。在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试点推行环保管家服务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选择具备条件的园区、企业,积极推广环保管家服务管理模式,搭建第三方污染治理平台,依托专业的人干好专业的事,解决环保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业务能力低下的问题。

(二)深化企业精细化管理。在去年我局制定的《郯城县企业环保精细化管理评价标准(试行)》,基础上,今年要在行业上和参与企业方面实现突破,争取有更多的企业参与进来,从内驱动,让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由局科级领导干部和监察执法人员对首批17家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并每季度组织一次精细化管理观摩现场会,推进企业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三)开展厂区环境公众开放日。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展示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进展,推动公众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激发公众环境责任意识,搭建市民与企业沟通的桥梁,形成答疑解惑、良性互动的平台,满足市民对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力推动和形成生态文明良好风尚,共建美丽家园。

(四)依托行业协会帮扶。行业协会由企业负责人和环保业务骨干组成,他们具有丰富的环保业务知识和一线操作经验,不仅对本行业的污染情况了如指掌,还对行业内可能存在的环境隐患了然于胸。他们熟悉企业,了解企业难处,沟通交流没有障碍。针对存在的问题“开方诊治”,及时“纠偏补漏”,企业更易接受和执行。在目前化工、钢木家具、木塑、油炸花生米等现有行业协会的基础上,再指导、督促成立铁艺、铸造、页岩砖等几个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行业中的独特作用,充分发挥其专业价值,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为确保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消除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污染给企业和社会造成的损失,按照“练为战”的原则,选择化工、散乱污等不同行业的代表性企业,每季度由县局应急办和一个中队牵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三、监管措施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大力推行重点排污企业环保公开承诺制度。进一步强化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推动形成企业守法经营的良好局面。与重点排污企业签订《环保承诺书》。如企业违背承诺,致使公众权益受到损害,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赔偿责任和社会损失外,应向公众公开道歉,督促企业强化守法意识,恪守环保信用。

2.积极推行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对群众反复投诉、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企业,除了依法查处外,对企业负责人实行“约谈”制度,通过约谈,督促其落实整改要求。约谈后仍整改不到位的,将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曝光,并纳入社会诚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二)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1.提高“双随机、一公开”公信力。依托生态环境数据中心,对检查事项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抽查依据和抽查内容,向社会公布。

2.开展联合执法。制定检查计划时,整合执法力量,力争多科室联合检查,争取“一次检查、全面体检”。通过双随机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开展联合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企业负担。

3.突出监管重点。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一般监管对象,至少按照1: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重点行业、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和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应保证每年至少检查2次。按照《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规范》,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4.完善信息公开。依托网络资源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率达到100%,提高履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规范》,认真履行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坚持依法行政。禁止“一刀切”,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各类环境问题,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杜绝借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巡视等名义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粗暴做法。

(三)优化服务方式。不断改进作风,加大帮扶力度,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视情予以通报、约谈、问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一线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送环保服务下企业、进基层,帮助企业解决环保工作中的困难,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


附件: “一对一”帮扶企业名单

附件【5号文件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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