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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民政局 郯城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郯城县整治低保和残疾人补贴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郯民发〔2016〕13号 成文日期: 2016-05-26
发布日期: 2022-11-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民发〔2016〕13号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残联,马陵山景区旅游开发办,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民政办公室、残联:

现将《郯城县整治低保和残疾人补贴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民政局 郯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5月26日


郯城县整治低保和残疾人补贴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扎实开展整治低保和残疾人补贴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根据中共郯城县委办公室《关于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低保和残疾人补贴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加强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办实事、解难事为主题,通过开展整治低保和残疾人补贴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解决低保、残疾人对象认定不准确,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整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维护困难群众利益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确保侵害困难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对象认定不准确方面的问题。重点整治低保对象认定中按年龄大小确定低保对象、只要患病不管家庭经济状况如何就纳入低保、优亲厚友、一户只保一人的平均主义等问题。

重点整治残疾人补贴对象认定中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擅自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的残疾类型范围的问题。

(二)操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重点整治低保办理中低保经办人员不懂低保政策走过场,把审核主体责任全部推给村(居)、单位;按照村(居)干部喜好确定参加民主评议人员,导致部分困难人员通不过民主评议无法享受低保;长期公示栏内容长期不更新或只悬挂几天就摘掉;借办理低保收取手续费等问题。

重点整治残疾人补贴办理中漏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及时调整受助人名单、不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的问题。

(三)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整治因人员复核、动态调整、资金申请等原因导致资金不按季度发放,影响群众生活;虽实现了低保、残疾人资金社会化发放,但村(居)干部扣留银行存折,二次分配或挪作他用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工作从5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5月30日)。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民政局、残联牵头,抽调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下发《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推动乡镇(街道)、主管部门迅速开展有关工作。

(二)梳理问题和张榜公示阶段(5月31日— 6月25日) 。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对照整治内容逐条梳理本乡镇(街道)、主管部门面上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对所有救助信息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及举报。

(三)自查自纠阶段(6月25日—7月20日)。根据整治方案和群众举报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于7月20日前完成,形成自查自纠和整改报告,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四)整改完善阶段(7月21日—年底)。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及群众反映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总结,找准症结所在,进行限期整改,对存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问题的,移交给县纪委,配合纪委开展好调查核实,做到严肃严厉查处一批,切实起到威慑作用。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要切实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重点工作,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分析问题,研究措施。要统筹安排,全面部署,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标准要求。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大力宣传各项救助政策,对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培训,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得到依法、有效实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优势,对低保、残疾人各项政策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完善工作制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仅要查找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要从政策层面创新创制,从根本上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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