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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夏季市容环境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文号: 郯管发〔2016〕15号 成文日期: 2016-07-12
发布日期: 2022-11-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管发〔2016〕15号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标准,提升城市品味,建立完善管理机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2016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城区开展市容环境百日集中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以创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为目标,以治理城市“脏、乱、差”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全面推进,奋战100天,在城市主要道路,重要区域及公共场所打一场城市市容市貌集中整治的攻坚战,实现城市容貌和品位大幅提升,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

二、任务目标

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为契机,通过开展市容环境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突出解决城市管理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以整治城区“乱摆乱占、乱扯乱挂、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堆乱倒”等“十乱”为重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市面貌和城市环境的全面提升。通过集中整治,实现“四个一”目标,即:解决一批久治不愈的顽症,推出一批城管工作的亮点,建成一批美化市容的精品,培育一批弘扬城管精神的先进典型。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执法管理

1、整治占道经营,取缔马路市场。把清理占道经营作为市容秩序整治的重点,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查处主次道路沿街店铺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 坚决取缔马路市场、乱设摊点和各类流动摊点,规范管理临时摊点;结合农贸市场建设推进工作,建立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解决好场外场和占道经营问题;查处沿街超市、店铺商户促销广播产生的噪音,消除噪音扰民现象。

2、整顿早餐、夜市经营,理顺管理秩序。按照限时限区域经营的原则全面规范城区早餐、夜市摊点经营秩序,各经营户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严禁乱泼乱倒和随意乱扔餐饮废弃物,必须保持环境整洁,人走地净。不按照规定经营的早餐点一律予以取缔。制定早市、夜市设置规划,增加设置早市、夜市等临时性市场,疏导安置流动摊点。

3、严查违法建设,拆除私搭乱建全面拆除清理各类乱搭乱建,进一步清除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的各类障碍物;加大对整治区域内各类违法违章搭建的查处力度,规范沿街店面外部装修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对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占压城市道路的棚厦、铁皮屋等进行集中拆除,还路于民。

4、维护市容市貌,清除乱扯乱挂、乱搭乱建。加大乱扯乱挂、乱泼乱倒、乱停乱放行为查处力度,及时清理违法设置的彩虹门、彩旗、气球、灯笼、牌匾、横幅、沿街晾晒物品和店铺门前堆放杂物等,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除,及时查处,不留痕迹、不留死角;及时查处纠正沿街店铺乱泼污水、乱倒垃圾,落实“门前五包”;加强路沿石以上车辆停放管理,车辆停入泊位,自行车、电动车做到摆放规范有序。

5、管控油烟排放,巩固烧烤整治成果。进一步做好露天烧烤规范整治工作,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促进餐饮业改造提升健康发展。严密监控已整改的烧烤户规范使用环保型炉具,对违规经营行为,坚决整改取缔,不断巩固露天烧烤整治成果。

(二)整治户外广告

对整治范围内主干道和广场周边等重点区域内无审批手续和超过设置期限的广告牌匾、门店招牌、楼顶广告、墙面广告、小型落地广告、灯箱广告等户外广告进行规范整治,彻底清理商店、酒店、加油站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彩旗、布联等,重点查处违章车体广告及各类促销广告;认真查处清理主干道及其两侧巷口可视范围内的“野广告”。

(三)建筑施工管理

建筑施工工地一律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施工隔离围挡,内外侧墙面整洁;施工场所出入口必须采用硬性路面;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遗漏抛洒。建筑垃圾要定时清理,不得积存。严查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行为,严查建筑工地侵占道路、绿地,乱排污水、乱堆乱放建筑物料行为,严厉查处抛冒滴漏和偷倒建筑垃圾行为。

(四)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对主次干道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疏通沟渠、清除杂草、清理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物,消灭卫生死角。道路清扫和保洁到达精细化管理。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五)绿化管护

加强对城区绿化带、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的各类苗木的日常管理养护,推行精细化管理,做好绿化苗木修剪、整形、浇水、灭虫等日常养护工作,及时清理死树枯枝,做好城区绿地内缺苗断垄的苗木补植。精心设计、精细施工、进一步做好城区主要入出口和城区重点区域的绿化景观效果提升工作。及时清除渣土、石块、塑料袋、纸屑等,做到绿化带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堆放,严查毁绿占绿,加大对破坏城市绿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路灯亮化

扎实做好路灯亮化管理工作,提高城区亮化水平。按照精细高效的要求,狠抓线路完好率、设施完好率、亮灯率,确保城市功能照明设施运行良好。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严查损坏城市照明设施行为,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新建道路路灯亮化工程。

四、时间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活动从7月5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7月5日—7月15日)

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单位层层分解落实整治任务,责任到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共微信平台、悬挂横幅标语、召开记者会、业主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各单位将各自整治区域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整治任务数量,做好台账登记。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16日—8月1日)

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整治方案和计划,集中人力、物力,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强化措施,坚持疏堵结合,实施严管重罚,做到清理一处,规范一处,巩固一处,成功一处,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开展。执法、环卫、园林、路灯、广告要按照“五位一体”的要求,严格按照精细化管理的标准,精心打造一批城市示范街、样板路。

(三)完善巩固阶段(2016年8月2日—10月15日)

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通过听汇报、看现场等方式,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找出亮点和不足。结合县城道路实际,制定执法管理、广告管理、环卫保洁、园林绿化、路灯亮化工作标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百日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叶生伟同志任组长,毛登增、谢结实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谢结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性检查;对各科室、中队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现场查处、解决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以及突出的违法违规问题,组织阶段性检查评比和活动结束时的验收工作。

六、责任分工

以人民路为界,分南北两个大组。

第一组

组 长:毛登增

副组长:王晓东

责任人:崔卫国、赵志国

责任中队(科室):一中队、三中队

责任路段:人民路、郯东路北段(老车站至北大出口)、北外环、郯西路北段(老医院路口至北外环)、古城路东段(万客隆超市至文明路)、富民路、文化路

第二组

组 长:谢结实

副组长:赵玉晓

责任人:房勇颜廷乐

责任中队:二中队四中队

责任路段:郯中路南段(电影院—南外环)、郯西路南段(人民路—皇亭路)、郯东路南段(人民路—南外环)、建设路、西外环、南外环、团结路、皇亭路

七、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科室(中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城市市容环境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严格执法。活动中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统一,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把此次集中行动作为一次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集中宣传活动,做到宣传到位、教育到位。对拒不服从管理的违法经营业户,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达到有效解决违法违章行为为目的。

(三)协调配合。各中队各科室要本着分工不分家、互相支持配合的思想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服从组织安排,随调随到,积极参加集体行动。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领导小组每天组织日常检查,并就工作部署、责任落实和人员在岗在位,是否有效开展整治工作以及是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情况进行督察;结合集中整治工作阶段,采取互检、情况通报等方式,定期进行阶段工作落实情况的评比、验收。对检查、督察工作发现的好的做法要推广,好的中队和个人要表扬,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五)积极探索创新,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把整治工作作为攻克城市管理难点顽症,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过程。各中队要落实巡查制度,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严格落实责任制,巩固整治成果,把市容管理纳入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郯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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