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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郯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
文号: 郯环发〔2021〕12号 成文日期: 2021-12-25
发布日期: 2021-12-2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环发〔2021〕12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郯城县人民法院决定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全县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法规与标准科及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法律顾问。

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环境资源审判相关人员。

三、接待时间

每月第四个周的周四下午14:30—17:0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接待地点

单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三楼会议室(地点:郯城县郯西路98号)。

双月,郯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大厅(地点:郯城县郯东路)。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

(二)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法律相关事项,但不包括信访、投诉问题以及之前市生态环境局已明确予以解答的重复事项;

(三)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裁判规则及环境污染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解读。

六、预约流程

为提高接待质量,申请企业可通过两种方式申请:一是需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微信公众号郯城生态环境“法律服务”栏目进行预约登记,实名填写相关问题需求或咨询事项。二是拨打0539-6221028电话进行预约登记,实名回答需咨询的相关问题或事项。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郯城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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