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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意见
文号: 郯城委发〔20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3-01
发布日期: 2022-11-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城委发〔2022〕1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正式实施,为生活垃圾管理特别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为认真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根据《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临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条例》形成意见如下:

一、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回应了当前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实践需要,确定了生活垃圾管理体制,规定了源头减量措施,明确了分类投放要求、收集和运输措施、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要求,强化了保障措施,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管理特别是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规范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监督管理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是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力的法治保障措施。贯彻实施好《条例》,对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扎实推进《条例》的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垃圾分类是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重点。要着力强化源头分类,按照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落实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及其职责,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维护,不断改善投放环境。积极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依法引导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地点或者指定收集容器、设施。要加快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加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三、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普及活动

3月份是全省《条例》集中宣传月。县城管委办公室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形式多样地宣传和普及《条例》的内容和有关知识,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舆论环境。县城市管理局要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的建设,组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对公众开放。充分发挥城市管理“三长一会”、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志愿服务组织等基层力量的作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政策宣传“敲门行动”。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认真组织行政管理人员、环境卫生专业人员以及有关环卫企业管理人员,结合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和培训、计划,努力做好《条例》的学习和专题培训工作。

四、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的组织协调机制

县城管委办公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清单,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将生活垃圾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相结合,切实发挥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的宣传、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机制。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督促、引导居民和村民主动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活动。城管委办公室要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建立“月统计、季通报”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与考核结果纳入对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坚决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


郯城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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