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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郯城县民政局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郯民发〔2016〕23号 成文日期: 2016-10-30
发布日期: 2022-11-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民发〔2016〕23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郯城县民政局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民政局

2016年11月3日


郯城县民政局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标准化是将标准化的理念、原则、方法运用到民政管理与服务中,通过制定标准并付诸实施,达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精细化,从而获得最佳服务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是构建现代民政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民政部门管理与服务水平的必然选择,是推动民政事业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市民政局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县民政工作标准化建设,根据《临沂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临民〔2016〕80号)现制定2016年郯城县民政局标准化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要系统梳理本单位业务涉及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细化规范工作流程和要求,制定、完善工作标准(工作规范),成熟的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同时开展试点示范,组织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在实践中检验、完善标准,到2018年,初步形成工作有标准可依、按标准办事、凭标准考核的机制,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水平,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满意度大大提高。

二、主要任务

1、编制单位内部管理标准体系(工作规范)。在全面梳理岗位权责、细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程序的基础上,编制民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标准。

2、积极参与民政地方标准建设。重点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救灾救济、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社会组织、社区建设、地名管理服务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民生问题和民政业务开展内部研制,编制本单位标准化工作手册,积极推进我县民政工作标准化建设。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认真贯彻执行民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根据实际做好团体标准的编制实施。必须高度重视标准的贯彻实施,通过贯彻实施标准来评估、修订和完善标准,通过标准的制修订来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提升工作水平。各科室(单位)要对国家、民政部、民政厅、有关行业组织已经颁布的相关标准组织学习,贯彻实施。对自行研究制定的标准进行组织实施、跟踪评估、修订和完善。

4、加强标准执行与评估检查。大力推行新出台的标准,建立标准实施监督体系,对已出台的标准执行情况与相关激励机制挂钩,促进标准实施与民政工作质量同步提升。

三、工作步骤

1、成立领导小组(10月底前完成)。县民政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科。

2、举办业务培训班(11中旬前完成)。拟于11月中旬前,举办我县民政标准化工作培训班,对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乡镇、郯城街道、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马陵山景区民政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

3、开展民政标准化工作试点(2017年12月底前)。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并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表;要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关键标准得到实施,在全面采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加强单位内部标准研制,积极促进民政管理与服务规范化;要建立标准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在不断完善中改进和提升民政管理与服务水平;要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重点围绕特色业务或重点工作开展管理标准化品牌项目建设,争创民政行业管理与服务品牌。

试点分三个阶段:1、2016年11月底前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梳理出各自业务工作分类,搜集资料,编制出本单位的标准体系框架;2、2016年12月份前领导小组进行研究讨论,征求意见,确定目标体系撰写;3、2017年6月前各科室制定出各自标准初稿,11月前形成正式稿。

4、开展标准实施评价验收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县民政局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单位的标准研制、实施、修订等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接受上级业务机关评估。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局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民政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全县民政标准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局政工科牵头协调,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是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措施、细化责任。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标准化培训纳入民政人才能力建设纲要内容,采取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标准化培训,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标准化知识,加强标准化理念推广和民政知识的普及,使民政系统干部及社会各界更好了解、支持和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

3、强化督查通报。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定期向局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标准化工作信息,要强化工作督查,适时通报县标准化建设情况,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对我局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附件


关于成立郯城县民政局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县民政标准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特成立郯城县民政局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张可秉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解祥勤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吴士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全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宁绍勤 副主任科员

刘文彦 县双拥办主任

成 员:黄福勤 办公室主任

徐加峰 政工科科长

梁晓红 规划财务科科长

万亭任 区划地名科科长

倪 真 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孙振梅 社会救助科科长

许成松 优抚科科长

徐 波 安置办主任

屈守光 社会事务科科长

韩彦卉 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怀刚 婚姻登记室主任

王玉玲 婚姻服务中心主任

郑庆云 社会福利科科长

赵开龙 军休所所长

汪 涛 陵园办主任

杨柳青 殡葬稽查大队队长

汪常兴 殡仪馆馆长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我县民政标准化工作思路、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等重大事宜;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协作做好与其业务范围相关的标准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民政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解祥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郯城县民政局

201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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