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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郯医保发〔2019〕2号 成文日期: 2019-04-10
发布日期: 2022-11-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医保发〔2019〕2号

 

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重大意义

医保基金监管是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增强医保基金安全,确保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提高认识,自觉规范医保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二、要进一步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增强行动自觉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对本单位医保经办流程、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变被动监督为主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定点医疗机构:重点自查在参保患者入院、检查、治疗、用药、服务项目、收费等环节是否存在通过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等手段,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下属卫生室报销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盗刷医保个人账户等违规现象。定点药店:重点自查是否存在串换药品、物品、刷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我县将形成合力,持续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我县将建立常规稽核与重点稽核、日常稽核与举报稽核、数据筛查与智能监控等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形成部门合力,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行为筛查、违规查处、违法移交等违规行为查处程序,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核查、及时处理欺诈骗保行为,有效维护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

 

附件: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0日 

附件【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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