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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民政局关于成立村(居)民委员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号: 郯民发〔2017〕14号 成文日期: 2017-08-28
发布日期: 2017-08-2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民发〔2017〕14号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马陵山景区旅游开发办公室,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民政办公室: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居)委员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45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成立村(居)民委员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鲁民函[2017]229号)、《临沂市民政局关于成立村(居)民委员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临民函[2017]100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和妥善处置工作,确保我县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村(居)民委员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可秉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解祥勤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吴士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全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倪 真 政权社团科科长

徐 波 安置办主任

孙振梅 社会救助科科长

屈守光 社会事务科科长

侯洪学 社会救助科科员

吴士亮 办公室科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组织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权社团科,倪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郯城县民政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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