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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号: 郯民发〔2018〕3号 成文日期: 2018-01-26
发布日期: 2022-11-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民发〔2018〕3号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马陵山景区旅游开发办,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民政办公室:

春节临近,为确保年度因遭遇火灾、突发重大疾病、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饿有饭吃、冻有衣穿,暖有所取,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经研究,特拨付你乡镇临时救助资金万元,专项用于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

临时救助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请各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困难群众救助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认真做好入户核查工作,做到应救尽救。要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要认真做好受助人员的信息统计、评议和公示工作,确保手续完善、过程公开,社会化发放。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1000元/户实施救助。资金发放结束后,请于2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本乡镇资金发放公示情况照片及人员发放名单纸质材料经由乡镇负责人签字后并加盖公章上报(电子版同时传至救灾专用邮箱371322jz@163.com)。发放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救助金额、银行卡号等。此次资金发放,未按规定使用的,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郯城县民政局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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