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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民政局关于签订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的通知
文号: 郯民发〔2018〕5号 成文日期: 2018-02-26
发布日期: 2022-11-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民发〔2018〕5号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马陵山景区旅游开发办、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民政办公室,县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到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应保尽保,有效解决低保对象身份识别难、认证难、信息采集难的问题,根据《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领域“微腐败”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民〔2018〕4号),决定对全县范围内在保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书签订范围

全县范围内城乡低保对象及家庭成员(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未成年人员父母)

二、工作方式

1、所有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的家庭成员,要同时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在保低保对象主动退出低保的,不需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于2018年4月停保。

3、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签订授权书的或提供信息不全、提供虚假材料的,按《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规定,视为自动退出低保,于2018年4月停保。

4、按要求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经省、市信息核对机构核查比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调整退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要把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作为当前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所有在保低保对象的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书写完整规范,保证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坚持原则,立即清退,确保核对工作顺利完成。

2、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把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重要意义、低保标准等宣传到村、到户,让在保低保对象知晓政策规定及要求。

四、完成时限

2018年3月29日前,完成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签订和数据汇总工作,同时将汇总数据电子版及签订授权书上报县民政局救助科。今后,新增城乡低保对象须先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联系人:宋涛 6800625 邮箱:lytcxdb@163.com


郯城县民政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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