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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民政局关于做好第一届“郯城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号: 郯民发〔2018〕13号 成文日期: 2018-05-31
发布日期: 2022-11-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民发〔2018〕13号


根据《“郯城和谐使者”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郯政办发〔2018〕11号)规定,我县将开展第一届“郯城和谐使者”选拔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条件和名额

(一)选拔范围

我县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青少年事务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3、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4、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从事社会工作2年以上。

6、管理期内的“齐鲁和谐使者”和“沂蒙和谐使者”不再参加“郯城和谐使者”的选拔。

上述人员,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评价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在扶贫工作领域,运用专业技术,从事智力扶贫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公务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名额

本届“郯城和谐使者”评选人数为10名,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和县直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员中择优选拔。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和县直部门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推荐范围和条件按照《“郯城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方法

“郯城和谐使者”的推荐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党委组织部会同当地民政部门从本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所属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县直有关部门从本行业所属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推荐工作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名额,组织相关职业或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推荐人选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经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县直有关部门的推荐人选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18年6月29日前报送“郯城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县民政局政权科)。

三、选拔方法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县政府办公室或县人才或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发布评选方案,并在相关网站及媒体发布评选通知。

(二)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由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卫计局、县老龄委等部门及各乡镇(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马陵山景区)从本部门、本行业、本地区优先选拔社会工作人才推荐报名。报名地点设在民政局。

(三)申报材料

1、推荐报告2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及排序。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加盖本级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公章、县直部门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章)。

2、《“郯城和谐使者”申报表》

3、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3份,A4纸印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加盖本级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公章、县直部门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章)。

4、申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对原件资料进行审验)。

除以上材料外,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县直各部门同时报送《“郯城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郯城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申报材料除证明材料外均需提供电子版,电子版请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县民政局。

(四)资格审定

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选拔办公室)对上报人选进行初审,再聘请相关专家(建议从省市有关高校及社会工作组织中聘请,省级专家2名,市级3名。)对人选进行评审,最终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郯城和谐使者”选拔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重要举措。选拔培养一批职业素质高、工作卓有成效、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有利于优化社会工作人才的成长环境,扩大社会工作影响,充分调动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对于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这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要建立“郯城和谐使者”分级评价体制,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制度。

(二)严把标准,确保质量。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真正把思想品德高尚、群众广泛认可、有良好口碑和声誉的社会工作人才推荐上来。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进行。要坚持“三个优先”的原则,即优先推荐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人选;优先推荐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地区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人选;优先推荐年富力强、有创新精神,长期在城乡社区等基层单位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选。公务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使“郯城和谐使者”评选活动深入人心,深入基层社区,充分调动广大社会工作人才参加评选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通过“郯城和谐使者”评选,进一步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郯城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郯城县民政局(团结路118号),电话:15550935588,邮箱:tcmz620@163.com。


郯城县民政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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