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郯交普字〔2016〕11号 | 成文日期: | 2016-09-09 |
发布日期: | 2022-11-16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交普字〔2016〕11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公司:
8月20日,沂水县金苑新都小区施工现场发生塔机升节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为汲取事故教训,做好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县人民营造安定和谐的交通运输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组成
局党委全体成员及运管所、安全科、办公室、监察室、宣教科负责及相关同志。
二、检查时间
2016年9月12日—9月14日
三、检查内容
1、档案内业资料;2、安全生产现场。
四、检查重点
1、道路运输方面:长途客运、危化品运输及融资车辆管理情况;车站安保、“三品”检查、“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运输企业对驾驶员违章处理、双班驾驶员、夜间禁行等制度落实情况;车辆投保法定保险、安全检验和例行保养制度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配备及GPS监控情况。
2、水路运输方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保措施落实情况;船员合法证照、资质情况;“逢四不开”制度落实、“三品”检查、船舶消防、救生设备配备、船舶保养及应急演练等情况。
3、工程建设方面:公路安保设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织保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程项目风险评估、施工现场封闭、临时用水用电、临边防护、高空作业和机械设备检修等情况。
4、内部安保方面:办公区、家属区安保措施落实、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公务车辆消防器材配备、车辆技术状况、停车区管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检查的重大意义,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完备检查手续,重点区域、重要部位要留取影像资料备查。
2、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改正,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万无一失.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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