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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郯城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文号: 郯发改〔2019〕58号 成文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19-08-2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发改〔2019〕58号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你单位《关于延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效期限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郯城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继续按照《关于公布郯城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郯价字[2016]1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一、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4元/平方米。

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每月5元/平方米。

该标准自2019年3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叁年。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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