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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郯城县职工长护险居家护理上门指导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郯医保发〔2021〕2号 成文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4-3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医保发〔2021〕2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县支公司、郯城镇卫生院、郯城仁康医院: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创新开展定点医护机构上门指导服务的新模式。我局严格按照《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县居家护理人员实际情况和需求,根据前期工作座谈会精神,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现将《郯城县职工长护险居家护理上门指导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承办机构和各定点医护机构按照实施细则,积极承担相应的职责,切实为失能人员提供优质的长期护理保障。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30日


郯城县职工长护险居家护理上门指导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初步选定郯城镇卫生院、郯城仁康医院两家定点医护机构为参保职工失能人员(以下简称“失能人员”)提供居家护理上门指导服务工作。郯城县职工长护险居家护理上门指导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计划如下:

一、居家护理人员分配:由两家医护机构各自承担50%失能人员护理工作任务,以后每次评定公示结束后,新增的居家护理人员根据个人意愿自行选择上门指导定点医护机构。

二、入户医护人员要求:入户指导时要求两家医护机构至少安排一名门诊医生和一名专业护士组成医护团队到失能人员家中,了解失能人员实际病情、生活照护注意事项等基本情况,制定详细的护理计划,为每一位失能人员建立护理康复指导计划档案,记录每次护理指导工作情况、健康恢复情况及康复计划等内容。入户上门医护人员要统一着装,穿戴有明显“郯城职工长护险”字样标示的绿马甲,佩戴郯城县医疗保障局统一制作的“郯城县职工长护险”工作证件。

三、上门指导时间要求:医护机构每月25日前为失能人员近亲属提供至少一次上门指导服务,结合失能人员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上门指导培训和照护计划,原则上入户指导时间不低于一小时。

四、上门指导培训要求:通过实际操作示范对失能人员近亲属进行照护指导和培训,具体实施标准根据失能人员实际,参照《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生活照护服务项目》标准执行。

医护机构上门指导需填写《临沂市职工长护险居家照护培训及照护计划明细表》,并留存照护失能人员现场照片一张,照护指导结束后将附件1和照片上报至承办机构存档。特殊情形下,医护机构可通过电话、微信等非现场方式为失能人员近亲属提供护理咨询和指导,原则上比例不高于10%,真正做到为失能人员提供优质的长护保障。

五、监督管理:为切实推进职工长护险居家护理上门指导政策落实,制定监督管理机制。

承办机构要做好医护机构上门指导回访监督工作,次月10日前对医护机构上门指导开展情况采取现场或非现场形式进行抽访,原则上抽访比例不低于20%。回访结束后如实填写《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回访工作记录表》,定期将回访监督情况如实反馈至郯城县医疗保障局审计稽核科。

审计稽核科要做好医护机构和承办机构稽核检查工作,如发现患者对医护机构上门指导连续三次评价不满意,直接取消医护机构的指导资格,重新更换医护指导机构;如发现患者对承办机构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立即开展现场约谈,情节严重的由承办机构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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