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民发〔2018〕19号
郯城巨益银杏产业研究院等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你们关于注销郯城巨益银杏产业研究院、郯城县育森林业科研中心、郯城街道龙泉社区第二卫生室、郯城县原传武学文化交流中心、郯城县银杏产业技术检测中心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注销登记。
郯城县民政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