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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民政局关于同意郯城巨益银杏产业研究院等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批复
文号: 郯民发〔2018〕19号 成文日期: 2018-08-14
发布日期: 2018-08-1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民发〔2018〕19号


郯城巨益银杏产业研究院等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你们关于注销郯城巨益银杏产业研究院、郯城县育森林业科研中心、郯城街道龙泉社区第二卫生室、郯城县原传武学文化交流中心、郯城县银杏产业技术检测中心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注销登记。


郯城县民政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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