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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郯民发〔2018〕30号 | 成文日期: | 2018-09-03 |
发布日期: | 2022-11-16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民发〔2018〕30号
郯城县古郯柳琴剧团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郯城县古郯柳琴剧团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郯城县古郯柳琴剧团成立登记。该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郯城县文广新局。
郯城县古郯柳琴剧团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郯城县民政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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