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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审计局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文号: 郯审字〔2019〕13号 成文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22-11-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审字〔2019〕13号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岗位责任目标,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年度考核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审计业务工作目标考核(45分)

(一)业务科室业务目标考核(45分)

1、审计项目质量(35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郯城县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办理审计项目,年终根据审计项目抽查综合评定的平均分按比例折算得分。在全市审计质量检查中,得分位列前3名的加3分,4至7名的不加不扣,第8名的扣2分,第9名扣4分,10名及以后扣6分。

本年度内优秀项目评选中获得市、省、署优秀的,额外给科室加3分、5分、10分。多次被评为优秀的,以最高级为准。

审计项目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每拖延一个工作日扣1分。

2、信息化建设(10分)

各业务科室按时完成全部项目的AO与OA交互工作的,得10分,每少完成一个项目,扣1分。各科室需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信息化考核任务,完不成的扣5分,每多完成一篇加1分。本年度内获市局三等奖或省厅鼓励奖加2分,获市局二等奖或省厅三等奖加4分,获市局一等奖或省厅二等奖加6分,获省厅一等奖加8分,如在审计署获奖,以此类推按奖项级别额外加4分。

(二)办公室业务目标考核(45分)

1、文件收发(20分)

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递、保密工作得20分。每出现一处差错扣2分。

2、考勤值班(10分)

按时做好全员考勤汇总和节假日值班安排得10分。每发生一次差错扣1分。

3、档案室工作目标考核(10分)

按审计档案规范要求,及时对档案进行管理、归档、装订,做到收集齐全,编目分类合理,组卷正确;做好档案保密和安全工作,未经领导允许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借阅审计档案。严格执行归档、调档登记制度等得10分。每出现一处差错扣1分。人为造成档案毁损、丢失等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处理。

4、其他工作(5分)

做好局安排的各项工作得10分。每出现一次失误或差错扣1分。

(三)内审法制审理业务目标考核(45分)

1、审理质量(15分)

按照上级及局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审理,经审理的项目定性准确,处理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适当,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客观公正。达到上述要求,得基本分15分。达不到要求的、出现审理意见不正确的,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作出的修改不正确的,审理时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重要问题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在全市审计质量抽查中,按全部科室排名得分总和的20%进行加减分。

2.信息化建设(10分)

各业务科室按时完成全部项目的AO与OA交互工作的,得10分,每少完成一个项目,扣1分。各科室需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信息化考核任务,完不成的扣5分,每多完成一篇加1分。本年度内获市局三等奖或省厅鼓励奖加2分,获市局二等奖或省厅三等奖加4分,获市局一等奖或省厅二等奖加6分,获省厅一等奖加8分,如在审计署获奖,以此类推按奖项级别额外加4分。

3、工作效率(5分)

按照审计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完成审计项目审理,出具审理意见书,及时整理好审理阶段形成的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到相关业务科室。达到上述要求,得基本分5分。在既定时限内完不成审理任务的每个项目扣1分。

4、其他工作(5分)

认真做好审计听证、复议、诉讼工作,做好普法宣传、培训考试工作,做好内审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达到上述要求,得基本分5分,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5、其他审计项目(10分)

根据年度审计项目情况,参照其他业务科室的审计项目评分标准执行。

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10分)

(一)廉政建设(5分)

1、认真遵守各项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无举报、审计人员无不良记录的,得5分。

2、在工作中,违反廉政纪律、有举报、审计回访时有反映并经查实的,一次扣5分。有严重违反廉政纪律的,实行一票否决。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如有违犯,实行一票否决。

(二)工作纪律(3分)

自觉遵守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得3分。凡无故迟到不参加点名者,迟到一次扣科室0.5分;无故不请假不上班者一人次(天),扣科室1分。无特殊事情,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私事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办理。请事假一天(含)由分管领导批准,请事假一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的抵扣本人年休假天数,全年请假天数超过5天的,超一天扣年终一次性奖励的2%;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三)安全卫生(2分)

认真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安全等工作得2分。卫生区域未打扫,电脑、空调等电源下班后未关闭的,发现一次扣1分。

三、信息宣传工作目标考核(15分)

(一)信息宣传(12分)

每人全年撰写审计信息4篇(含文明创建),其中被市级以上(含市级)采用信息稿件2篇。全部完成的,得12分;完成4篇但未被采用的,得基础分4分;采用1篇得4分、2篇得8分。每多采用一篇根据级别加分,被市局及市级报刊媒体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省厅及省级报刊媒体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审计署及国家级报刊媒体采用的每篇加4分,信息重复采用的只加一次最高分。被县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分,被市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分,省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3分。

年终考核时,各科室向考核组提供信息采用原件。多人合写的信息平均分配分值。信息宣传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二)审计刊物征订(3分)

各科室每年完成局里分配的刊物征订任务的得3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每多完成10份,加1分。

四、列入市局考核项目(20分)

各科室承担的工作任务走在全市审计系统前三名的得20分,前进一名加10分; 4-6名的得10分,每前进一个名次加10分;7-12名的得5分,每前进一个名次加5分;退后一个名次的扣5分;初次考核的项目,在全市排名第一名的得40分,第二名得35分,依次递减,9-12名的不得分。全部项目总得分不超过40分。

承担考核项目分配如下:办公室承担党建、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工作;工交企业科承担科研工作;财金科承担预算执行审计;经责一科承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责二、三科承担扶贫政策审计、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行政事业科承担信息化建设工作;法制科承担审计质量、内审工作;执行科承担统计工作;基建科承担市局对口投资项目考核工作。科室承担两个及以上任务的,取其平均分为科室成绩。

五、民主评议(10分)

年终召开全体人员大会,各科室进行述职,并由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六、其他加分事项

(一)参加全国审计系统比赛、竞赛及单项考核,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参加全省的依次递减2分,参加全市的依次递减4分。参加县里各项比赛、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二)参加全国、省、市审计系统科研课题、比赛竞赛及论文征集等活动的,每一人次得10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另加30分、20分、10分。

(三)撰写的理论文章、征文,有关精神文明、党建工作的报道,被中央级媒体采用的,一次加5分;被省级媒体采用的,一次加3分;被市级媒体采用的,一次加2分;被县级媒体采用的,一次加1分。

(四)凡受国家、省、市、县表彰的各种奖项,属于科室负责创建的,分别给科室加5分、3分、2分、1分。

(五)各科室移送案件线索并有处理结果的一次加10分。

七、结果运用

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按科室实际得分进行排名,排名前五名的授予先进科室,予以表彰;排名末两名的科室,进行诫勉谈话,并向党组写书面检查;连续两年为后两名的科室,给予黄牌警示,并在全体人员大会上进行公开表态;连续三年为后两名的科室,负责人予以免职。

为确保考核活动的顺利进行,局成立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年底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综合考核,有特殊情况的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本办法自发布起实行。


附件:郯城县审计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


郯城县审计局

2019年3月28日


附件


郯城县审计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刘忠业 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徐祗玲 党组成员、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主任

张克友 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周 涓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玉鑫 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克友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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