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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民政局全县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文号: 郯民发〔2019〕21号 成文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19-09-2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民发〔2019〕21号


根据省民政厅《全省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鲁民函〔2019〕117号),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郯教组发〔2019〕1号)和县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郯纪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坚决查处民政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促进各项民政民生政策在基层落地落实,切实发挥民政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整治重点

(一)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低保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不及时、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是否存在执行上级政策文件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二)严肃查处“漏保”问题。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重点检查支出型贫困对象、低收入家庭或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和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纳入低保情况,严肃查处救助工作中的“漏保”问题,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严肃查处社会救助政策执行简单化、“一刀切”问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梳理和规范完善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执行政策简单化问题,如采取“子女有机动车的一律不能吃低保”、“子女在县城买房的一律不能吃低保”等各种排除性指标开展低保集中调整问题,堵塞制度漏洞,确保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措施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精神一致。

(四)严肃查处临时救助时效性不强问题。检查是否全面实行小额临时救助直接审批制度;是否全面实行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是否全面建立并落实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快速响应机制、部门协调机制以及“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

(五)严肃查处低保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检查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二是查处低保长期公示制度不落实问题。是否在乡镇(街道)、村(居)公开栏长期公示低保对象信息;公示内容是否完整,公示形式是否规范。三是纠正低保行政文书应用不规范问题。是否制定统一规范的低保行政文书,是否在低保纳入、变更、退出等环节全面应用低保行政文书,是否对低保行政文书进行归档。

(六)严肃查处养老机构管理运营混乱问题。一是清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是否处于闲置状态,功能发挥是否充分;二是清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存在第三方转包承包,违法经营等问题。

(七)严肃查处社会事务工作乱收费问题。一查处婚姻登记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二是查处殡葬服务中,是否存在以清炉膛、烧整骨等各种名义向丧主或家属违规收取各种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殡仪车司机违规收取运输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公益性公墓入驻违规收费或以优先选取位置等名目收费的问题,以及殡葬服务中各种违规现象。三是查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过程中,是否存在变相收受救助对象或家属礼品、礼金、费用等情况。

(八)严肃查处民政领域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重点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社会救助、养老资金以及优亲厚友、盘剥克扣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9年9月底至2019年11月,分三个阶段,有序衔接、压茬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9月底)。全面梳理全县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整治重点、方法步骤和推进措施等,迅速启动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0月上旬-11月20日)。按照方案要求,围绕前面8个专项整治重点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整治,深入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治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于整治措施落实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1月21日-11月3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整治是否到位,发现问题立查立改,确保整治成效。及时总结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建立防控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重大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深刻实践。各乡镇(街道)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严肃性,坚决把专项整治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和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台账,细化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每月5日前更新工作台账并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汇总后上报市民政局。

(三)畅通反映诉求渠道。各乡镇(街道)要公布各乡镇(街道)及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电话及电子邮箱,收集问题线索,适时进行通报。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务必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


附件:郯城县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郯城县民政局

2019年9月29日


附件


郯城县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韩铁道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士明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全文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宁绍勤 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成 员:王 琨 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屈守光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

黄福勤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戚建伟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负责人

汪常兴 县殡仪馆馆长

郯城县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田全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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