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郯自然资规发〔2021〕29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登记财产便利度的通知
郯自然资规发〔2021〕29号
各所,各科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一系列“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进一步提升企业登记财产便利度,切实提高全县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企业登记一窗受理,优化工作流程,创新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
因地制宜设立企业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专窗,将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缴纳列入“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综合受理的相关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以满足其职能、业务需求,有关部门在并行办理相关业务中产生的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作为登簿的要件。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的要求,能合并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事项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一并审核、分别登簿。实施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容缺受理机制,除权属来源等关键材料以外,企业未及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可容缺受理,由申请人按承诺期限在不动产登簿前补交到位。不动产地籍调查可提前完成,在建设项目相应阶段的土地勘测定界、综合验收测绘等工作中,同步完成不动产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成果提前审核入库,进一步压缩登记时限。探索联合验收申请与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同步,在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实现新建项目“交地即办证”“验收即办证”。
二、加大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推广应用
加大与同级部门、部门内部各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同类信息优先使用属地共享信息,在属地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依次共享省级、国家级信息,支撑不动产登记材料核验。加大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宣传,在媒体、不动产登记大厅、微信公众号等公示“一网通办”流程。10月中旬前,各地完成对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誉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技术培训,引导使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开展线上申请、线上获取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
三、严禁增加企业经济负担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5)172号)要求,企业对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认定标准(http://xwqygsxtgovcn/mirco/regu_info),作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的承诺。对承诺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即按小微企业的减免政策要求予以免收登记费;没有作出承诺且没有提交小微企业相关证明的企业按照相关收费政策执行
四、推进土地管理质量指数提升健全不动产地籍数据库。
加快完成各类存量不动产登记信息整合入库,土地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关联、落图,编制不动产登记代码;建立不动产登记系统与不动产地籍数据库关联机制,以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作为唯一关联码,实现不动产登记“带图作业”,确保不动产地籍数据库与登记信息一致性;规范不动产登记上传内容,首次登记以及宗地分割或合并引起界址变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上传时,应一并上传矢量数据。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优质查询服务,除向权利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外,还可依申请将地籍地图信息通过不动产单元统一代码关联后一并提供查询。支持相关部门业务联办,为相关部门办理落户、子女入学、市场主体注册、金融监管、公证、公积金贷款、抵押贷款、社会救助、水电气暖过户等提供便利。局机关各科室要密切配合,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做好工作衔接,要积极探索创新企业登记财产便利化新模式,强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推广经验做法,打造不动产登记优质服务品牌。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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