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郯民发〔2019〕32号 | 成文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民发〔2019〕32号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马陵山景区旅游开发办,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精神,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能力水平,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本社区居民和其他组织为主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46号),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鲁民发〔2018〕8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办发〔2018〕17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临民〔2018〕92号)明确指出,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对于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县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每个城市社区平均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实现“一村一组织”;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以下简称乡镇)全部建立各具特色、作用明显的枢纽型、联合型社区社会组织。到2035年,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有力支撑。
三、组织类型
(一)为民服务类。主要是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便民服务的社会组织,如便民服务工作室、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站、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青少年科技创新中心等。
(二)公益慈善类。主要是为城乡社区特困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关爱、照护和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如残疾人康复站(室)、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公益服务中心、社区基金会、情暖夕阳服务社、家庭关爱中心、公益小天使、爱心工作(服务)站、志愿者(义工)协会、志愿服务队等。
(三)邻里互助类。主要是为城乡社区居民调节矛盾、化解分歧,促进邻里关系融洽、和谐相处的社会组织,如邻里调解服务中心、邻里互助会、邻里帮协会、社区帮忙团、一家亲互助服务中心、红白理事会等。
(四)文体娱乐类。主要是在城乡社区开展文化、艺术、体育、健身、娱乐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广场舞协会、戏曲爱好者协会、剪纸协会、书画协会、健身俱乐部、棋牌俱乐部、全民健走团、社区小剧团、社区手工坊、秧歌队等。
(五)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类。主要是为农村生产经营提供便民服务的社会组织,如特色农产品协会、苗木花卉协会、畜牧养殖协会、电商服务中心、生产互助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创业咨询服务工作室等。
四、培育管理
(一)明确发展重点。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重点为老年人、妇女、贫困家庭青少年、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为服刑和强制戒毒等限制自由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开展服务。发挥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支持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为乡村振兴多做贡献。
(二)坚持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服务为本,把服务居民作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差异化服务。坚持自主举办,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尊重社区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发展意愿,促进社区社会组织依法治理、民主决策、自主运作。坚持改革创新,着眼激发社区社会组织活力,建立健全配套完备、科学合理的服务支持体系和多方协同、监管有力的综合管理体系。
(三)降低准入门槛。大力培育和支持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县行政审批局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一次办好”要求,优化服务流程,简化登记程序,加快办理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四)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县行政审批局申请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请,社区社会组织名称应符合社区特征,冠以行政区划名称+社区(村)名称;对暂时未达到登记条件的,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和加强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微型”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总支领导,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鼓励在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行为,提供资源支持、承接项目、代管资金、人员培训等服务。
(五)规范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是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注册和志愿服务活动记录与出具证明等工作,提高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需要社会广泛参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作机制,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具体方案,积极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条件。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大力宣传社区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宣传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规,宣传社会组织发展的典型事例,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抓好社会组织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吸收素质高、能力强、奉献精神强的村(居)民加入社会组织队伍,引导有社会影响、热心公益事业的退休老同志、老党员和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各类社会组织负责人,增强各类社会组织对居民群众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提高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素质。
(四)加快推进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的支持。力争到2020年,全县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在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覆盖率分别达到50%、20%以上。
(五)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政府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将城乡社区服务、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等适合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逐步扩大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可以结合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具体需求,合理确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对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中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郯城县民政局 郯城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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