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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民政局关于同意作为郯城颐和养护院的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文号: 郯民发〔2019〕33号 成文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19-12-3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民发〔2019〕33号


郯城颐和养护院:

经研究,我局同意成立郯城颐和养护院,同意作为郯城颐和养护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请按有关规定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登记。


郯城县民政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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