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民发〔2019〕34号
郯城安康养护院:
经研究,我局同意成立郯城安康养护院,同意作为郯城安康养护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请按有关规定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登记郯民发〔2019〕34号。
郯城县民政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