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郯自然资规发〔2021〕30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自然资规发〔2021〕30号
各所,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及服务水平,畅通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工作的投诉渠道,确保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的公正、合法、廉洁、高效,推进投诉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诉内容
(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如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二)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问题。
(三)工作不规范问题。未依法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地籍图、测绘结果等存在错误不予更正,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四)工作建议和意见。包括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投诉请求。反映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权籍测绘机构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渠道
(一)通过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执线进行投诉。
(二)通过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电话:0539-6151081)进行投诉。
(三)通过在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大厅设置的意见箱进行投诉。
(四)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张贴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三、投诉内容办理
投诉处理程序主要包括受理、调查、交办和答复四个部分。各单位接到投诉后无论是独立开展调查还是交办的,都要在7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需经各主管领导批准,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交由被投诉人所在单位进行落实处理,同时答复投诉人。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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