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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投诉机制的通知
文号: 郯自然资规发〔2021〕30号 成文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1-12-2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自然资规发〔2021〕30号


各所,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及服务水平,畅通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工作的投诉渠道,确保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的公正、合法、廉洁、高效,推进投诉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诉内容

(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如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二)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问题。

(三)工作不规范问题。未依法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地籍图、测绘结果等存在错误不予更正,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四)工作建议和意见。包括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投诉请求。反映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权籍测绘机构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渠道

(一)通过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执线进行投诉。

(二)通过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电话:0539-6151081)进行投诉。

(三)通过在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大厅设置的意见箱进行投诉。

(四)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张贴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三、投诉内容办理

投诉处理程序主要包括受理、调查、交办和答复四个部分。各单位接到投诉后无论是独立开展调查还是交办的,都要在7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需经各主管领导批准,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交由被投诉人所在单位进行落实处理,同时答复投诉人。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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