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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业务流程规范》的通知
文号: 郯审发〔2021〕4号‍ 成文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07-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审发〔2021〕4号


各科室、中心:

《审计业务流程规范》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审计局

2021年7月16日


审计业务流程规范

一、审计计划

1.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原则:审计项目计划的确定和修改须经县委审计委员会研究。

2.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确定审计计划。

3.审计一盘棋原则: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审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

4.审计全覆盖原则:在一定周期内做到对法定审计对象和范围的全覆盖。

5.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项目计划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工作总体工作部署。

6.巡审联动原则:项目计划与巡察项目协调一致,统一安排。

二、审计实施

1.审计组织: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成员由审计组长、主审、实务导师、助审组成。

2.审前研判:审计组进驻前应做好审前研判,研判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财务管理、工作特点等。

3.质量控制:审计过程实行质量控制,重点对审计程序、法规适用、文书格式、报告表述等合法、合理和规范性进行严格把关。

4.限时审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审计项目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5.从细从严,适度延伸:审计实施遵循从严从细原则,审计结果应真实反映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

三、项目审理

1.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审计报告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

2.合理性审查:主要审查审计评价、问题界定、审计建议等是否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和容错免责原则。

3.规范性审查:主要审查文书格式、法定程序、内容表述等方面的准确性。

4.可行性审查:主要审查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的可行性。

四、项目审定

1.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

(1)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

(2)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

(3)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

2.坚持有限容错原则:坚持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3.坚持问题指向性原则:把握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否指向该责任单位。

4.坚持整改可行性原则:审计查出问题是否具有整改可行性。

五、审计报告

1.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2.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特殊问题及重要事项,于审理前及时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汇报。

3.专项审计、行业系统性审计、政策跟踪类审计或其他重要审计项目,于审计结束并审定后,形成审计专报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审计整改

1.整改调度制度:实行整改双调度制度,审计组负责对被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调度;法规科负责对各审计组整改跟进情况进行调度。

2.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向被审计单位、县分管领导、县委审计委员会通报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3.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和调度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4.整改考核制度:审计整改实行专项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七、项目评审

1.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成员由局领导、实务导师组成。

2.审计项目按20%、60%、20%比例进行全覆盖评审,评出优秀、较好和一般三类项目。

3.评审结果予以公开,并作为年度考核、评先树优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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