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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郯民发〔2020〕9号 成文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2-11-1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民发〔2020〕9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执行。


郯城县民政局

2020年3月26日


2020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论述精神,按照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第二十四次全省民政会议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要求,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努力建设衔接配套、保障有力的基本民生安全网,构建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打造优质高效、暖心便民的民政社会服务,全力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贡献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政治任务,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对照全会明确的目标任务,聚焦民政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扎实做好制度机制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快推进民政领域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强化制度执行,提高运用制度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能力本领。

3、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定位、职责、思路、目标、任务、措施和方法,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的使命担当,推动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二十四次全省民政会议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地见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二、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4、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任务。有效加强扶贫政策衔接,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面排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全面落实6个月的渐退期政策。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家庭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提高救助时效。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积极做好对口扶贫协作工作。

5、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搭建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体系,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核对工作规范化水平。要探索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

三、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6、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完成12349养老服务平台升级维护,依托平台拓展居家养老服务,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落实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试点农村幸福院社会化运营。

7、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出台全县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新建设小区全部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改建,年底前新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70%。新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处、日间照料中心1处、农村幸福院2处,新增养老床位200—300张。

8、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启动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确保年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全部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95%的农村幸福院规范运行。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双达标行动,全面消除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隐患,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率达到100%。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开展“郯城敬老使者”评选活动。

四、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9、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绿化美化,年内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推广沂水惠民礼葬经验,落实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全面应用公墓管理系统,规范殡仪馆管理服务,开展红白理事会骨干成员培训,做好清明节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服务保障。

10、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补贴动态管理。结合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会战”行动扎实做好兜底保障防止返贫。

11、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强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全面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能力培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12、加强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建设。贯彻实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提升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全县婚姻登记管理电子档案整理。探索开展婚姻登记、婚前检查和婚姻辅导一站式服务。

13、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县乡村四级救助网络。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和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力度。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4、夯实基层政权基础。完成村委会缺职补选,切实优化基层干部队伍。深化村务公开,规范村级民主组织运行。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推进村(居)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15、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规范提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探索配备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六、加快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

16、促进慈善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加大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管力度,统筹做好全县疫情防控慈善捐赠资金监督管理。探索慈善发展新业态,提升郯城慈善总会项目运作和筹款能力。做好全县志愿者实名注册工作,完成13万人注册目标,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17、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第三届“郯城和谐使者”评选,积极主动推荐“沂蒙和谐使者”“齐鲁和谐使者”评选,加强和谐使者管理,引导发挥专业优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工作宣传,广泛发动参加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

七、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18、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在县委两新组织工委领导下,探索更符合我县实际的管理体制,促进“两个覆盖率”明显提升。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19、规范常态管理。督促完成社会组织年报检查工作,依法对两年未参加年检及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僵尸”社会组织进行注销,对拒不注销又不配合年检的社会组织实行撤销处罚;按规定做好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理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到2020年12月底全面完成全县行业协会脱钩工作。

20、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对县域公开募捐、社会捐赠活动的监督;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过程全纪录,确保每例行政执法案件及时归档备案。

八、积极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

21、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稳妥推进乡镇行政村规模调整,优化乡镇级政区设置和结构布局,推动小城镇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22、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服务、界线管理。完成城区部分新建道路命名、更名工作;完成年度县界联检任务,加强界线争议纠纷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和化解处置,完善落实界线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九、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23、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筹备迎接“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认真组织“十四五”规划编制调研,科学编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殡葬公共服务等专项发展规划,争取将更多民政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总体规划大盘子。

24、加快民政法治化建设。扎实开展宪法和民政法治宣传,做好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扎实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和重塑办事链条。

十、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5、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完善加强党对民政工作领导的制度机制,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提升抓党建促发展的成效。

26、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决扛牢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27、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围绕“高素质、专业化”要求,打造“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担当过硬,业务能力强、基本技能强、创新能力强”的民政干部队伍,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争做新时代人民群众心中“最可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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