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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民政局郯城县农村幸福院试点运营实施方案
文号: 郯民发〔2020〕17号 成文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2-11-1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民发〔2020〕17号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工作要求,探索农村幸福院运营新模式,解决我县农村幸福院服务功能单一、利用率低等问题,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提升农村老年人幸福指数为目标,坚持“村级主办、社会参与、政府支持、互助服务”的原则,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医疗健康、供餐等服务,建立起农村幸福院运行的长效机制,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实施措施

1、运行方式。借鉴我县特困供养机构公建民营的成功经验,采取社会化运营的方式,委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委托郯城县仁康养老服务中心试点运营选定的7处农村幸福院,并签订《郯城县农村幸福院委托运营协议书》(附件1);组织农村幸福院所在乡镇和社区(村)召开会议,集中签订《郯城县农村幸福院移交协议书》(附件2),并完成现场移交工作。

2、运营试点。从全县已建成的农村幸福院中选取交通位置、设施设备等较好的7处幸福院,作为首批运营试点,具体为:李庄镇杨屯村幸福院、李庄镇福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高峰头镇蒲汪村幸福院、花园乡狼湖村幸福院、花园乡张哨村幸福院、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新苑社区幸福院、胜利镇周贾庄村幸福院。

3、运营资金。为保障幸福院正常运行,要对农村幸福院现有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统一更新维护,并购置空调、电视、餐桌椅、厨具等设施,每处需维护和购置物品资金2万元,共计14万元。同时,需按照每处幸福院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共计21万元。上述两项资金,从县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支持农村幸福院规范运营。

4、设施配备。要按照幸福院建设和设施配备标准(附件3),对农村幸福院设施设备实行统一化、标准化配备,并进行适老化改造,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在幸福院移交时,双方需对设施设备进行清点和登记,对缺失的设施物品由幸福院所在村补齐,其他需新增的设施设备由县民政局统一配备,并对场所进行整修和维护。

5、服务内容。根据农村幸福院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附件4),主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午间就餐、文化娱乐、医疗健康、助洁等服务。在助医方面,由委托服务组织按服务人数安排医护人员,为入院老年人进行健康查体,建立健康档案,并配备云平台健康监护系统,实时监测老人健康状况。在助餐方面,实行中心配餐制,通过恒温餐车配送至各院点,实行打卡领餐,定时为幸福院的日托老人供给午餐。在助洁方面,在各院区分别建立洗衣房,承担服务对象的洗衣、理发、剪指甲等助洁服务,并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助洁服务。在文化娱乐方面,将幸福院作为老年人活动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棋牌、电视、健身器材等文化娱乐设施,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6、服务群体。农村幸福院为其所在村60周岁以上生活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免费供餐服务对象为幸福院所在村的分散供养特困老人、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具体名单由县民政局、乡镇、社区共同商定),其他老年人可享受低偿供餐服务。

7、日常管理。委托运营的养老服务组织负责农村幸福院的日常运营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养老服务,保障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并为老年人建立个人档案,做好日常服务记录。

8、管理服务人员。由托管的养老服务组织选定一名管理服务人员,负责农村幸福院日常运营工作,包括服务老年人、卫生清扫、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报酬由托管的养老服务组织承担。对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由托管养老服务组织实施。

9、监督和管理。对农村幸福院的运行监管实行县、乡、村分级管理,幸福院所在社区(村)负责幸福院日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所在乡镇负责辖区幸福院运行状况的监督管理,应及时接收和发现运行问题并反馈到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幸福院的运营,并对全县农村幸福院运行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托管养老服务组织解决和处置存在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7月1日-7月10日)。通过实地调研,从建成的33处农村幸福院中选定7处作为首批运营试点,制定农村幸福院运营方案,明确运行方式和措施,签订幸福院移交使用协议和委托运营协议,完成幸福院及设施设备的移交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7月11日-7月31日)。对农村幸福院现有场所进行维修维护,对设施设备进行统一配备,并选定一名管理服务人员;统一制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明确服务群体;计划于7月底前举办幸福院运营启动仪式。

(三)运营阶段(2020年8月1日-10月31日)。农村幸福院正式投入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等基本的养老服务和失能特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并做好运行服务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四)推广阶段(2020年11月1日-11月30日)。及时总结前期运营的经验,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广,并形成农村幸福院运行的创新经验和典型案例,积极争取在市级以上部门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坚持农村幸福院的互助养老功能,充分发挥乡镇和社区(村)级的监督作用,建立县级民政、乡镇和社区三级监管机制;探索社会化运行方式,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农村幸福院运行机制。

二是强化资金支持。在农村幸福院正式运行后,将根据省、市相关奖补政策,积极争取农村幸福院的运营奖补资金,并配套制定县级奖补政策,支持幸福院的长期运营。

三是规范运营标准。要根据省、市关于农村幸福院的运营标准,逐步制定和完善农村幸福院的规范运营标准,建立健全县级星级评估制度,作为奖补政策依据,鼓励和引导农村幸福院的规范化运营。


郯城县民政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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