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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做好2018年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郯建管发〔2018〕1号 成文日期: 2018-03-29
发布日期: 2018-03-2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建管发〔2018〕1号


各乡镇(郯城街道、景区、开发区)村镇建设服务站(房建办),各村镇建筑工匠协会分会,各村镇建筑工程公司,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8年是落实中央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年。村镇建筑工匠在乡村建设、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主力军作用,全面做好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各有关单位、公司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建设美丽新郯城为目标,进一步增强抓好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有力的措施、明显的成效,推动全县城乡建设事业实现新突破、大发展。现就全面做好2018年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县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要以走在前列为目标,以全面贯彻落实《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为主线,突出提升培训质量和增强管理效能两大重点,强化调度通报、检查评优、引导激励三大手段,抓好现场会、技能比赛、队长信用评价、优秀工匠评选四大举措,将工匠培训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切实提高工匠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为全县限额以下村镇(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政策引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有效整合多渠道资源,重点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让好的政策惠及更多的工匠群体。组织村镇建筑工匠参与支持保障性住房、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等村镇建设工作,鼓励支持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促进工匠参与乡村建设。

(二)组织工匠培训。进一步加强工匠培训工作,研究制作相对规范统一、针对工匠群体需求、易于接受的培训课件;注重工匠的实操培训,适时组织工匠深入项目工地现场学习;不断加强工匠培训人员和师资力量建设,建立一支相对高水平的村镇建筑工匠师资队伍,组成我县村镇建筑工匠培训专家库。

(三)开展活动激励。一是召开现场观摩会。2018年组织召开至少一次全县村镇建筑工匠工作现场会,实施典型引路,以先进促后进,促进各乡镇“比学赶帮超”。二是组织工匠技能大赛。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注重村镇建筑工匠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教育,以钢筋工、泥瓦工等工种为技能比赛主要项目,举行一次全县村镇建筑工匠技能大赛,表彰先进,激发村镇工匠创优争先积极性。三是开展优秀工匠评选活动。结合信用评价活动的开展,年底组织优秀工匠评选活动,进行年度总结表彰。

(四)推行信用评价。一是落实工匠实名制管理。加强和规范工匠从业管理,将持有《村镇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培训证》的工匠全部纳入实名制信息库,规范上传格式,便于操作管理。二是实施工匠队长信用评价。各村镇建设服务站(房建办)积极开展工匠队长信用评价工作,公布队长信用评价等级,发布推荐名录及黑名单。三是全面开展工匠从业行为抽查。积极开展工匠从业行为抽查巡查,及时整改落实有关问题,并将涉及工匠队长信用评价的问题在工匠信用管理平台发布。

(五)搞好服务指导。要建立完善建筑工匠培训台账,在实现培训发证全覆盖的基础上,抓好工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同步更新至工匠实名制平台。加强抗震防灾知识宣传,加强农民自建住宅抗震指导,将农房抗震列入工匠培训和安全教育的重点,强化抗震防灾相关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机构,充实加强工作力量,切实加强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县住建局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全县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调度上报等。住建局、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具体负责工匠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各村镇建筑公司负责人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了解掌握上级部署要求,积极开展职责范围内工匠管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大《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宣贯力度,让广大建筑工匠知晓《办法》、遵守《办法》,推动工匠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同时,积极采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建筑工匠的先进事迹,体现广大工匠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和做出的贡献,积极营造全社会弘扬工匠精神、关心支持工匠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导调度,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工匠管理工作的定期调度,严格落实工匠工作季度报表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材料。结合全县建设系统安全大检查系列活动,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工匠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政府,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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