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郯建管发〔2018〕2号 | 成文日期: | 2018-04-01 |
发布日期: | 2018-04-01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建管发〔2018〕2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工程项目责任主体:
根据国家、省、市和临沂市住建局《关于承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建基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为承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雷装置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承接、开展时间和范围
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统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2017年3月31日前,县气象局已经受理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项目,仍由其按原来工作程序和要求继续组织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明确防雷装置建设主体责任
建筑工程防雷装置是工程实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检测机构进行防雷检测,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包含防雷装置内容,并将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部分。
(二)建筑工程防雷设计作为工程电气专业设计的内容之一,应由该单体工程的设计单位一并承担;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规范进行防雷设计,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有关防雷的强制性标准,从源头上把好防雷设计质量关。
(三)建筑工程防雷装置分项属于工程施工内容,应列入建筑电气分部中的“防雷和接地安装”子分部,并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将防雷技术资料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部分。
(四)监理单位应做好过程监理及验收工作,严格落实防雷分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认真核实防雷工程技术资料。
三、强化防雷装置施工监管责任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防雷审查内容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参照节能、节水审查工作进行,不再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将防雷施工任务抽查纳入工程日常监督内容,竣工验收期间应核查防雷检测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无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或检测不合格的,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局大厅窗口、招标办、勘察设计科、安全科、基建科、市场科等有关科室和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防雷工作管理。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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