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郯建管发〔2018〕11号 | 成文日期: | 2018-05-24 |
发布日期: | 2018-05-24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建管发〔2018〕11号
局属有关单位、科室,各工程项目责任主体:
根据临沂市住建局《关于承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建基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质量监管工作,推进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稳步提升,促进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控工作
窗体顶端设计单位应进一步重视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工作,确保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符合有关规范。在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报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施工、监理人员按照防雷施工设计图,针对设计说明,做好设计交底,保证施工正确开展、稳定运行。
二、加强防雷隐蔽工程质量检查
施工单位应确保防雷装置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施工,对防雷装置的各个分项工程,各工序进行严格把关,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应形成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影像质料等)。防雷工程中许多关键环节如基础防雷接地、构造柱引下线、避雷网格等绝大部分都是隐蔽工程。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防雷施工质量,需要对关键部位的焊接前和焊接后、掩埋前和掩埋后进行检查验收。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装置施工质量安全的检查管理,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三、加强防雷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取得防雷检测资质企业要将资质审批文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资质登记备案后,方可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测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防雷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进行监督,并按照建设部门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测。为保证防雷工程施工质量,防雷检测应按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工程竣工三个阶段分别进行,并最终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四、加强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防雷施工任务巡查、抽查纳入工程日常监督内容。竣工验收期间核查防雷检测报告,质量监督机构依据防雷检测结果,结合监督抽查情况,出具项目防雷工程监督情况说明,以质量监督报告附件的形式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要件。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监督机构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防雷装置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抄送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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