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郯政字〔2018〕24号 | 成文日期: | 2018-04-19 |
发布日期: | 2018-04-19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政字〔2018〕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8〕68号)要求,县政府决定,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共521项,其中,取消85项、承接311项、调整125项。同时取消公共服务事项6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上级政府下放的事项,有关单位要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及时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调整列入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减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对于调整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及时调整本单位目录,做好调整记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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