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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号: 郯建管发〔2019〕10号 成文日期: 2019-08-07
发布日期: 2019-08-0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建管发〔2019〕10号


局属有关单位(科室),各建筑施工企业、驻郯项目部,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及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订了《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7日


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于2020年底前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现全覆盖,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创建环境标准化

1.各工程要成立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部,科学制定本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并以悬挂条幅、写真喷绘展板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予以展示。

2.各项目必须加强施工现场场容管理,施工平面布置、围挡、标牌规范统一,办公、工作、生活合理分区,场地平整,路面硬化,排水通畅,绿化亮化美化,材料、构配件、料具、施工设施有序分类存放,布置合理。

二、管理机制标准化

3.建立健全图纸会审、材料进场检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三检制、施工挂牌、质量例会、PDCA循环改进等制度建设。

4.各项目须根据质量目标制订相应的红线管控制度。

5.项目部应配备规范标准和质量检查工具、仪器:满足工程所需的标准、规范、图集以及《临沂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手册》相关法律法规等;磅秤、钢尺、靠尺、线锤、塞尺、游标卡尺、百格网、坍落度筒、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混凝土强度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计量和检测工具,并按照规定的周期检定(校准),建立明细台账。

6.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实测实量检查制,且实测实量结果须在受检部位以明显标识予以公示。钢筋、模板、混凝土、砌体等结构工程以及装饰装修工程,每施工完一个检验批,应由项目部实测实量人员进行测量,并将结果信息如实地录入质量检查标识或二维码。质量检查标识标注内容包括钢筋型号、规格、间距、保护层、垂直、平整度,轴线位移、截面尺寸等相应测量数据,并有检查日期和操作人、实测实量人员姓名。

7.项目部应建立完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施工日志和专项施工记录、交底记录、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图纸的接受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检查验收和整改、复查记录及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等。

三、人员管理标准化

8.在施工现场主要入口处,规范设置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图、质量目标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及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参与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含照片),在办公场所内悬挂本人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

9.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统一标识,内容应体现姓名,职务及个人工装照片。

10.项目必须成立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组织机构(小组),明确人员及分工,并单独设立办公室。

11.各施工企业专职质量检查员人员数量应满足管理要求,同时不应少于2-3人。

四、内业资料标准化

12.项目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管理工作,应单独设立办公室。

13.做到及时归类整理、编目清楚、书写工整,且完整真实、签章齐全。施工过程资料应和工程进度同步,签字不得早签、代签。

14.见证取样、隐蔽验收、重要分部、分项、竣工质量验收过程及工程质量异常情况处理过程等必须有影像资料留存,同时结合工程进度分阶段归纳整理。

15.各项目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总结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并易于推广的先进工艺工法及新材料应用操作手册。

五、样板引路标准化

16.建立施工前样板制度,现场将本工程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及重要工序、工艺制作形成样板间(件),在施工现场集中展示,实现质量标准样板化。

17.建立交底样板制度,质量技术交底前通过设置样板间(件)来展示质量技术标准、成品保护措施、施工工艺等内容,实现交底可视化。

18.建立操作样板制度,分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在工程实体中做出示范性实物样板,展示相关工序、工艺等内容,实现操作过程精细化。

19.建立验收样板制度,即在分部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前选择有代表性的楼层(标准层)施工至达到验收标准状态,使得工程参建各方具体掌握、清晰看到满足验收标准的实物状态,实现工程验收标准化。

六、建筑材料管理标准化

20.建立进场材料验收制度。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验收,并留有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见证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同时,各项目应设立材料样品室。

21.项目部应加强材料堆放、使用管理,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储存、运输、加工,对钢筋加工区、水泥库房、砂石堆场等场地进行硬化,标准养护箱应规范设置、满足施工质量要求。各种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标识牌。

22.标识牌应规格统一,标识鲜明。其中,原材料标识牌标注内容应包括:材料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进货(进场)日期、检验日期、检验状态、验收人等主要内容;现场加工/半成品标识牌标注内容应包括:下料单、名称、规格、使用部位、图形尺寸、操作人、检验日期、检验状态、验收人等主要内容。

23.材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建筑垃圾等应合理堆放,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七、信息运用管理标准化

24.要积极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中的作用,实现监管部门与项目各参建方的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

25.在施工现场建设互联网基础设施,广泛使用无线网络及移动终端,实现项目现场与监督管理互联互通。

26.推广应用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创新施工管理模式和手段。

27.鼓励有条件项目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讯、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

推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项目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思路举措,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方案,扎实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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