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郯建管发〔2019〕11号 | 成文日期: | 2019-08-10 |
发布日期: | 2019-08-10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建管发〔2019〕11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落实,规范食品加工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建筑工地工人饮食安全。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核查经营资质条件。重点检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其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堂,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重点检查工地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从业人员工作服帽是否整洁。
(三)规范食品加工场所卫生。认真检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食堂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加工工具、容器是否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食品是否炸熟煮透,是否存在食物中毒安全隐患。
(四)落实原料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规范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9年8月10日至11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8月10日~8月31日)
各建筑施工参建企业进行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台帐记录、加工制作管理、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
(二)检查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我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对建筑企业自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各建筑施工参建企业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建筑施工参建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建筑工地食品安全无事故。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各建筑施工参建企业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建筑施工参建企业对各自施工项目的各类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四)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建筑施工参建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各建筑施工参建企业应每1个月向我局报告一次集中整治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2019年11月底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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