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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民政局关于同意“师郯壹号院”小区命名的批复
文号: 郯民发〔2021〕13号 成文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0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民发〔2021〕13号


临沂郎丰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师郯壹号院”小区命名申请书》收悉,根据《郯城县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市场监管局西侧,南临师郯路,西临“阜丰·观澜郡”小区,北临“桂花四季”小区。总建筑面积180966.56平方米地块,命名为“师郯壹号院”小区。

二、“师郯壹号院”小区内建筑物楼幢号、单元号编制必须按自然序数排列;室户号编制必须以楼幢的单元和层次为单位,自东向西、自下而上顺序排列。

三、“师郯壹号院”小区内的地名标志(门楼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按规定制作和设置,并在地名标志设置完成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此复


郯城县民政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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